5月22日,紅星新聞從受害者家屬李海玉處獲悉,當日“為弟追兇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據廣東法院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易庚華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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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抱著父母遺像痛哭 資料圖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易庚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宣判后,易庚華及李某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易庚華為泄私憤,持刀殺害無辜兒童,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后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本案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上訴人易庚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對因犯罪行為造成李某某的經濟損失,易庚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某其余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均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原判不予支持并無不當。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附帶民事部分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宣判后,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受害者家屬李海玉,她今日早晨參加了宣判,在電話中,李海玉號啕大哭,稱將繼續申訴,希望判處易庚華死刑立即執行。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12月23日,該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相關報道請點擊:“姐姐”的人生:為弟追兇近30年|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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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后,李海玉祭拜弟弟 資料圖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李海玉來自湖南邵陽,家里有六個兄弟姐妹,她排行老四,其父母早年在廣東湛江承包了果園,把兒子李某平帶在身邊。
1992年,被告人易庚華因與李海玉父親出現的工資糾紛,將她年僅9歲的弟弟李某平殺害,之后潛逃。1997年,初中輟學的李海玉踏上了“為弟追兇”的道路,她奔波了多個省份,為了尋找證據,甚至曾經和被告人“網戀”三年多。
2020年李海玉協助警方將易庚華抓獲,2021年2月,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易庚華作出存疑不起訴的處理。2022年11月,檢察院撤銷此前的《不起訴決定書》,易庚華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庚華被提起公訴。當年11月1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并未當庭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李毅達
編輯 許媛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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