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廣東省高院對“姐姐為亡弟追兇27年”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此前一審的死緩判決。被害人家屬李海玉表示,自己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將會申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華落網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對外發布消息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
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潛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受害者家屬李海玉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并調卷。其后,廣東省檢察院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5年12月23日,此案迎來一審宣判,湛江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某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易某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某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
一審宣判后,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檢察院申請抗訴,遭湛江檢察院駁回。之后,易某華上訴。
2026年4月8日上午,“姐姐為亡弟追兇27年”案二審開庭審理。據李海玉及其代理律師王文廣介紹,二審中,被告人易某華一方辯稱其行為是過失致人死亡,不認可故意殺人,控辯雙方未提交新證據。作為被害人家屬,李海玉要求法院嚴懲易某華,判處其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