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師處理多起不同類型案件,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中,精準抗辯降低房主責任,避免高額損失;勞動合同糾紛案調解結案獲31萬賠償;股權轉讓糾紛案支持隱名股東顯名化,為名義股東解除代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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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一位在上海楊浦區執業的律師——于彩霞,她是上海浦望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主任律師,執業多年,累計承辦案件已逾1500件。她的業務能力精湛,在多個專業領域都有所建樹。
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內作業時受傷。原告起訴要求B賠償損失,還要求房主C及裝修負責人承擔選任過錯責任。C辯稱自身無責。于彩霞律師接手此案后,通過舉證原告擅自改變工作內容、操作不當等事實,成功將原告自身責任比例提升至45%,從而把房主C的過錯責任降至10%,遠低于原告最初主張的30%。對于原告依據非工傷標準自行委托鑒定得出的傷殘結論,律師申請重新鑒定,最終避免了約17.8萬元的損失。此外,律師明確C與施工方B系承攬合同關系,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最終,C雖墊付了20,400元,但因墊付款已覆蓋其應承擔的10%責任,無需再額外支付,且原告承諾放棄后續追索,徹底終結了糾紛。
在勞動合同糾紛案里,A與兩家公司因追索勞動報酬發生爭議,仲裁后雙方均不服訴至法院。于彩霞律師積極與對方溝通,促成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兩公司共同支付31萬元賠償款,A自愿放棄其他訴請,雙方就工作期間全部爭議一次性解決。通過調解結案,避免了漫長的訴訟和執行程序,節省了訴訟成本,還防止了后續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案中,原告A與被告B簽訂股權代持及轉讓協議后,B未配合辦理變更手續,A起訴。B辯稱協議偽造且股權轉讓附有條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師強調被告已確認簽名真實性,且后續履行行為印證協議有效,又運用優先購買權程序規則,主張其他股東未到庭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排除了被告的關鍵抗辯理由。同時,律師合理界定訴訟請求范圍,避免不必要的訴請被駁回。最終法院支持了A的變更登記請求,為A解除了代持風險。
這些案件的勝訴,充分展現了于彩霞律師在不同領域的專業能力和對當事人權益的有效維護。
案子結了,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于彩霞律師又將投入到新的案件中,繼續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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