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2025年5月至8月,因張三網絡貸款未按期歸還,網絡貸款公司多次撥打公司前臺電話、招聘電話進行騷擾,向某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多次發送騷擾信息、撥打騷擾電話。
2025年8月7日,公司以張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并在同日向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025年8月13日,張三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29117.36元。該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張三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員工被追債系其個人的社會誠信問題,屬于生活中的個人行為,并非屬于因工作原因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將此情形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明顯不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首先,公司稱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張三未歸還逾期債務導致債務公司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電話、短信騷擾,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及正常辦公秩序,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但公司提供的短信截圖、通話記錄截圖不足以證明張三逾期貸款導致公司聲譽受損、單位工作秩序擾亂;
其次,張三因個人所借外債而被案外人追債系其個人的社會誠信問題,屬于生活中的個人行為,并非屬于其因工作原因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將此情形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明顯不合理,《獎懲管理指引》第四類第三條3D10款規定應屬無效條款;
再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以電話、短信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案外人以電話、短信對公司工作人員進行騷擾的行為明顯屬違法,但該違法行為實施者系案外人,并非張三。且上述違法行為發生與張三個人信貸行為并無因果關系,而是案外人故意此種違法催收方式導致,張三對該違法行為發生不存在過錯,公司不能以此向張三追責。且雙方屬勞動關系,公司僅能在張三違反勞動紀律情況下方可對其進行處罰。本案中張三個人存在逾期貸款行為明顯屬個人生活范疇,公司不能直接或間接進行干預;
最后,公司主張的解除理由是張三被記大過、公司可給予無償解除勞動合同。上述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明顯屬兩種嚴厲程度不同的處罰,公司對同一事實適用兩種不同處罰明顯違背比例原則,也不具合理性。
綜合以上論述,一審法院確認公司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張三離職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應為3616.98元,則經濟賠償金數額為25318.86元。
二審法院:用人單位將員工私人債務糾紛納入規章制度并設定嚴苛的處罰后果,超越了用工管理權的合理邊界
首先,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其制度規定不僅應符合程序正當性,更應具備內容的合理性。
本案中,公司制定的《獎懲管理指引》中,將因員工個人出現財務逾期問題,致公司高層手機、公司辦公電話遭受催貸2次以上,經勸導后不處理的情形直接界定為可予記大過乃至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違紀行為。該規定實質上是將員工個人的債務問題與公司的管理處罰權直接掛鉤。個人債務糾紛屬于公民私人生活領域,勞動者對其個人債務的處理享有自主權,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將員工私人債務糾紛納入規章制度并設定嚴苛的處罰后果,超越了用工管理權的合理邊界,故一審法院認定該條款無效,并無不當。
其次,公司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張三的債務問題導致公司及管理人員頻繁遭受催收騷擾,嚴重影響了公司聲譽和工作秩序。
對此,本院認為,第一,公司提供的短信截圖、通話記錄截圖不足以證明張三逾期貸款導致公司聲譽受損、單位工作秩序擾亂。
第二,根據在案證據,實施電話、短信騷擾行為的系第三方催收機構,該行為的違法性應由行為實施者承擔。張三作為債務人,其未及時清償債務的行為本身,并不必然導致或等同于第三方采取違法方式進行催收。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張三存在唆使、放任或與催收方惡意串通實施騷擾行為的情形,故不能將催收方的違法催收行為歸責于張三,并認定其存在主觀過錯。
第三,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負有勤勉、忠誠義務,該義務主要指向與工作相關的事項。當勞動者非因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間接影響到用人單位時,用人單位可以予以提醒、勸導,但動輒施以最嚴厲的解除勞動合同處罰,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據。公司在已對張三進行勸導后,在未能證明張三有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職業道德行為的情況下,徑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罰措施與員工行為的嚴重程度不相匹配,違反了比例原則。
綜上所述,公司解除與張三的勞動合同,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均不充分,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審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張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25318.86元,并無不當。
案號:(2026)渝03民終176號
咨詢培訓 | 法律顧問 | 用工合規 | 勞動維權
南京 汪正樓律師 13913302846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