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央視曝光陳克明、今麥郎等品牌將"手搟""手打"注冊為商標,印在機器制面包裝上,配以"像媽媽做的手搟面"廣告語誤導消費者。目前陳克明"手搟"商標已被宣告無效,但線下仍在銷售。這種用商標玩文字游戲的行為,絕非"商業創意",而是觸碰法律紅線的欺詐行為!
商標的本質是區分商品來源,而非掩蓋事實的工具;法律保護合法的知識產權,但絕不縱容利用商標誤導消費者的投機行為。你用文字游戲騙取的每一分錢,都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踐踏,法律終將讓你付出代價。
一、"手搟"商標注冊本身違法
依據《商標法》,僅直接表示商品制作工藝、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手搟"是面條通用制作工藝的描述性詞匯,不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此前注冊成功屬于審查疏漏,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依職權宣告無效完全合法。
二、商標無效后繼續銷售違法
《商標法》明確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始即不存在,不存在所謂"庫存清理緩沖期"。商家繼續在包裝上標注已無效的"手搟"商標,同時配合誤導性廣告語,構成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
三、"像媽媽做的手搟面"構成虛假廣告
根據《廣告法》,廣告內容引人誤解且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構成虛假廣告。該廣告語結合"手搟"商標,會使普通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是手工制作,明顯屬于誤導性宣傳。
四、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三"
商家隱瞞機器生產事實,用商標和廣告語誤導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知情權,已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依據第55條要求"退一賠三",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五、無效前銷售行為仍可追責
雖然商標無效決定對已執行的交易原則上無追溯力,但商家在商標注冊及使用過程中存在明顯惡意,故意誤導消費者,仍需承擔虛假宣傳和欺詐的法律責任。
周兆成律師告訴你: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但絕不能成為欺詐消費者的"護身符"。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時,務必保留好購物憑證和產品包裝,可通過12315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維權。同時也提醒企業,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道,任何試圖鉆法律空子、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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