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投資公司的核心目的,是通過公司盈利獲得分紅回報,但現實中,不少公司長期盈利卻不分紅,大股東憑借控制權,將利潤用于自身利益或隨意留存,小股東因持股比例低、話語權弱,往往陷入“投資無回報、維權無門路”的困境。
一、公司長期不分紅,小股東如何維權
當公司長期盈利且符合分紅條件卻拒不向股東分配利潤時,小股東并非束手無策。1.協商轉讓股權,與大股東或其他股東協商,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對方,退出公司,避免長期陷入分紅糾紛。2.行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3.在特定條件下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追究相關董事、高管的責任;4.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時,申請司法解散公司。維權前,務必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等途徑,固定公司盈利不分紅的證據。
二、小股東能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嗎
小股東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訴權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公司的利益提起訴訟的法律制度。這一制度是現代公司治理中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在我國《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無持股比例、持股時間限制,只要是登記在冊的股東即可主張;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東需滿足“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要求。該制度對股份公司股東設置持股門檻,是為防范濫訴沖擊公司自治;有限責任公司因人合性強、股東人數少,放寬資格限制以保障小股東權益。
三、股東提起的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誰為被告
解散公司訴訟是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因法定事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訴訟。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系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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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詠妤律師
廣州金鵬(花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深耕婚姻家事糾紛、公司法、合同糾紛,擅長處理相關的民事訴訟、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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