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6日,最高法發布六件防范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推動家庭保護關口前移,督促監護人履職盡責。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是不容懈怠、不可放棄的法定義務。本次發布的案例中,對離婚后非必要處分個人財產影響對未成年子女法定撫養義務履行,又以收入降低為由主張減免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訴求,筑牢未成年人撫養保障底線。對離婚后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明知再婚配偶對子女實施家暴卻放任不管的,法院依法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對監護人放任同居人員虐待未成年子女情節惡劣的,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判刑,倒逼監護人履職盡責,杜絕“不作為”式傷害。
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行為隱蔽性強、危害持久,必須堅決遏制。有效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來自家庭內部的侵害,需要及時發現、報告和干預,需要司法機關、職能部門和社會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在相關案件處置中,人民法院依托校園法治工作室,聯動政府職能部門,綜合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資格、刑事追責、司法救助、心理疏導、判后回訪等舉措,構建“發現—干預—追責—救助—保護”全鏈條保護渠道,推動形成多部門協同、全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格局,確保犯罪行為得到依法懲處,未成年人得以妥善安置。
虐待未成年人絕非“家務事”,而是觸碰法律紅線、踐踏人倫底線的違法犯罪。人民法院對虐待、殘害未成年人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嚴懲戒:對以管教為名施暴,且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后,仍然變本加厲實施虐待的,依法對其數罪并罰;對長期實施虐待、殘害,手段殘忍,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直至判處死刑,以絕不姑息縱容的司法裁判,向以“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責”等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說“不”,全力守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文某某故意傷害、虐待案”中,人民法院對虐待殘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案情顯示,被告人文某某(女)與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攜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歿年2歲)與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間,文某某、田某經常采用打罵、捆綁、吊起、罰站、凍餓等方式虐待田某某,還頻繁使用拳腳、拖鞋、飯鏟、木條、皮腰帶、手機充電線等暴力毆打田某某。
2023年8月,田某因嫌棄田某某不能流利說話,毆打田某某致其背部、臀部腫脹及前胸、后背淤青。9月,文某某毆打田某某致其臀部、四肢多處出現條狀傷痕。12月19日,田某因嫌棄田某某不聽話,持木條毆打田某某致其臀部紅腫、大腿外側出現血印。同年12月21日6時許,田某上班后,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機充電線等嚴重毆打田某某胸部等處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后一起將田某某送至醫院,田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田某某體表挫傷面積累計832.5cm2,系在全身多發性軟組織挫傷的基礎上,因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致心包積血、急性心臟壓塞死亡。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兒,情節惡劣,還故意傷害幼兒,其行為分別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并罰。文某某長期、持續、反復實施故意傷害,且于案發當日實施的毆打行為系導致被害人田某某右心房破裂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文某某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
據此,法院對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文某某已被執行死刑。田某作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親,對田某某負有法定保護責任,其非但沒有對文某某的虐待、毆打行為進行有效阻止,反而縱容并伙同文某某共同實施虐待、毆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于文某某,法院對其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予以并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被告人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以極其惡劣的手段虐待、殘害幼童,罪行和后果特別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兩名犯罪分子分別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彰顯了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即使發生在家庭內部亦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的鮮明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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