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與女友吵架,為發泄情緒,男子從七樓往下拋擲菜刀等物品,險些砸中他人和車輛。高空拋物如同懸在城市上空的利劍,極大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嚴厲懲戒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守護群眾“頭頂安全”,5月21日,南通海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杜開林公開審理這起高空拋物罪案件,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6年4月2日清晨,海門包場鎮某住宅小區內,被告人張某因酒后與女友發生爭吵,為發泄情緒,不顧女友勸阻,從7樓廚房窗口向小區人行通道拋擲菜刀、水果刀、鍋碗瓢盆等十余件廚房用品。這些危險物品徑直墜落,險些砸中小區保潔人員、晨練居民及周邊停放車輛,對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事發后,面對物業工作人員的上門詢問,尚未醒酒、仍處于沖動狀態的張某拒不承認,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投案自首。
庭審中,杜開林結合案件事實,對張某開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闡明高空拋物行為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嚴重危害與法律后果。張某當庭深刻反思漠視他人生命安全的錯誤行為,當庭認罪悔罪。
最終,海門法院當庭以被告人張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說法:
高空拋物,觸碰法律紅線,三重責任難逃
很多人誤以為隨手扔個東西只是小事,殊不知,高空拋物早已不是無關痛癢的“陋習”,而是觸碰法律紅線的違法行為,將面臨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造成損害,必須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情節危險,直接受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財產或公共安全危險的,可處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日以上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是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若拋物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法院警示
敬畏法律,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本案中,張某因一時情緒失控,任性拋擲危險物品,為自己的漠視法律、恣意妄為付出了沉重代價,身陷囹圄。在此,海門法院鄭重提醒:高空拋物,危害的是他人的生命安全,觸碰的是法律的底線。每一位公民都應敬畏生命、敬畏法律,養成文明生活習慣,堅決杜絕高空拋物行為。遇到矛盾糾紛時,保持冷靜克制,通過合理方式溝通解決,切勿采取極端手段發泄情緒。安全家園,人人共建;頭頂安全,人人守護。如發現高空拋物等違法行為,請及時向物業、社區或公安機關反映線索,共同抵制高空拋物,守護平安家園。
通訊員 孫浩然 趙譽博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嚴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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