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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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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簡456記載的河南郡梁、岐、卷三縣沿革與地望存在較大爭議。按照《二年律令·秩律》河南郡屬縣自 西向東排列的規律,梁縣位于河南郡東部,即戰國時期魏都大梁,與《漢書·地理志》所載河南郡梁縣是異地同名。岐縣同樣位于河南郡東部,即今河南省通許縣以北的西城村遺址。卷縣則與衡雍聯系密切,卷縣城原位于今原陽縣祝樓鄉東、西圈村,后遷至衡雍城,因卷縣被省,后世便以衡雍城作為卷置縣以來的城址,混淆了卷與衡雍的關系。
關鍵詞:《二年律令 ·秩律》;河南郡;梁;岐;卷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以下簡稱“《秩律》”)是研究漢初政區地理的重要出土文獻,長期受到學界關注,涌現出眾多研究成果。目前,考證《秩律》記載政區的沿革與地望是主要研究方向之一。河南郡地處連接關中與關東的中樞位置,在漢初地位極高,《秩律》所載河南郡屬縣集中在簡455、簡456,包括“陜、盧氏、新安、新城(成)、宜陽(簡455)、平陰、河南、緱氏、成皋、熒(滎)陽、卷、岐、陽武、陳留、梁、圉(簡456)”。在《秩律》記載的河南郡屬縣之中,簡456梁、岐、卷三縣沿革與地望存在較大爭議,尚需進一步考證,本文擬結合學界現有研究,深入分析三縣沿革與地望。
一、梁
《秩律》簡456“梁”介于陳留(今河南開封市東南)、圉(今河南杞縣南)之間,《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秦漢卷》認為《秩律》簡456之“梁”與《肩水金關漢簡》73EJT21:64中的“梁”同指位于今河南汝州市西的梁縣。通過《秩律》簡455、簡456,可發現河南郡屬縣自陜縣(今河南三門峽市)開始,依照自西向東的地域順序排列,如此梁縣理應位于河南郡東部。據《漢書·地理志》陳留郡浚儀縣下記載:“應劭曰:‘魏惠王自安邑徙此,號曰梁。’”表明浚儀縣即戰國時期魏都大梁,又稱“梁”。張儀游說魏王時提及:“從鄭至梁二百余里,車馳人走,不待力而至。”同樣以梁指魏都大梁。今出土魏國貨幣有“梁冢釿”,“梁冢釿”即魏在都城“梁”鑄造的貨幣,可見梁是大梁的正式名稱。秦滅魏后,以魏都大梁置梁縣,后更名為浚儀并改隸陳留郡。《漢書·地理志》河南郡所轄梁縣原是韓國梁地,又稱“南梁”,與魏都大梁異地同名。今出土兵器有“二年梁令矛”,吳良寶考證其鑄造于韓王安二年(前237),表明直至韓王安時期,韓國據有梁地。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潁川”。秦滅韓后,將韓之梁地劃入潁川郡。《漢書·地理志》記載梁縣屬河南郡,應是入漢之后改隸,漢初河南郡沿襲秦三川郡,可反推直至漢初韓之梁地仍屬潁川郡,之后改隸河南郡。
二、岐
《秩律》簡456“岐”位于卷(今河南原陽縣西)和陽武(今河南原陽縣東南)之間,表明岐縣位于河南郡東部。岐還見于《史記·樊酈滕灌列傳》,據記載:“沛公略地至陳留,六月余,商以將卒四千人屬沛公于岐。”岐之地望,《史記索隱》作注,“此地名闕,蓋在河南陳、鄭之界”。《史記正義》則指岐當與陳留、高陽(今河南杞縣西南)相近。《史記·高祖本紀》記載:“(酈)食其說沛公襲陳留,得秦積粟。乃以酈食其為廣野君。酈商為將,將陳留兵,與偕攻開封,開封未拔。”由酈商將陳留兵攻開封(今河南開封市西南)可知,岐不但地近陳留,且與開封相距不遠。《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秦漢卷》依《史記正義》認可岐與陳留相近,漢初為河南郡屬縣,后因故省并,確地不詳。何慕分析秦代岐縣應位于今河南杞縣附近,或屬三川郡。秦秋月認為岐縣在秦三川郡東界之西,可能屬于秦碭郡而不屬于三川郡。據《太平寰宇記》陳留縣下記載:“裘氏城,在縣南六十里。風俗傳云:‘陳留有裘氏鄉。’城冢記云:‘秦時故縣也。’”由前文可知,岐位于河南郡東部,又位于陳、鄭之界,與陳留、高陽相近。裘氏與岐音近,一聲之轉,裘氏是秦時故縣,又符合岐縣方位,岐縣城可能即裘氏故城,今開封市通許縣北有西城村遺址,符合裘氏城位于陳留縣南六十里的記載,城址年代由戰國延續至漢,岐縣當位于此處。
三、卷
卷在《秩律》簡456介于熒(滎)陽(今河南鄭州市西北)、岐之間。杜預認為衡雍即卷縣,據《左傳》記載,魯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城濮之戰后晉軍抵達衡雍,杜預在此作注,衡雍即熒(滎)陽郡卷縣。不過,《后漢書·郡國志》滎陽郡卷縣下記載:“有垣雝城,或曰古衡雍。”稍晚于杜預的司馬彪沒有明確記載衡雍即卷縣,然而,劉昭沿用杜預觀點,其在《后漢書·郡國志》河南郡卷縣下注補:“《史記》無忌謂魏王曰:‘王有鄭地,得垣雍’者也。杜預曰即是衡雍。又今縣所治城。”隨后的《括地志》《太平寰宇記》沿用此說,還記載卷城在原武縣(今河南原陽縣原武鎮)西北七里,即今原武鎮西北四千米圈城村遺址。
不過,杜預之說有待商榷,如果衡雍城即卷縣城,那么難以解釋《水經注》所載衡雍城西北有卷縣故城。據《水經注》記載,“濟隧上承河水于卷縣北河,南徑卷縣故城東,又南徑衡雍城西”。“陰溝首受大河于卷縣,故瀆東南徑卷縣故城南······故瀆東分為二,世謂之陰溝水······右瀆東南徑陽武城北······左瀆又東絕長城,徑垣雍城南,昔晉文公戰勝于楚,周襄王勞之于此。故《春秋》書: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宮于踐土。《呂氏春秋》曰:尊天子于衡雝者也。《郡國志》曰:卷縣有垣雝城,即《史記》所記韓獻秦垣雍是也。”由濟隧、陰溝水方位流向可知,卷縣故城在衡雍西北,與杜預等不同。
顧祖禹注意到卷與衡雍地望存在爭議,其糅合《水經注》《括地志》《太平寰宇記》記載,依據卷縣故城在垣雍西北與卷城在原武縣西北七里,指出卷城在原武縣西北七里,衡雍在原武縣西北五里。隨后《大清一統志》《春秋大事表》《春秋地理考實》《春秋左傳注》等沿用顧說,顧說也影響《中國歷史地圖集》戰國“韓魏”圖組、東漢“司隸校尉部”圖組中卷城、衡雍城的定位,《中國歷史地圖集》將兩城定位至今原武鎮西北,卷城位于衡雍西北。不過,顧說又無法解釋杜預等記載的衡雍城即卷縣城。
卷見于戰國時期,后置縣,屬河南郡,西晉改屬滎陽郡,至太平真君八年(447)被廢,太和十一年(487)復置,北齊天保七年(556)再廢。由于卷縣在歷史上兩置兩廢,其沿革當是考證地望的突破口。首先是《水經注》記載的衡雍城西北的卷縣故城,按《水經注》作于6世紀上半葉,加之與酈道元同時期的劉昭指出衡雍城是卷縣今治,可知卷縣故城當是指太和十一年(487)復置之前的卷縣城。又據學者考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所引政區以西晉太康元年(280)為斷限,杜預指出的卷縣治位于衡雍城當是西晉時期政區面貌,也意味著卷縣故城不是西晉時期卷縣城。劉昭注補《后漢書·郡國志》沿用杜預之說,表明卷縣在西晉太康元年至北魏太和十一年復置期間,其縣城位于衡雍城。那么,衡雍城西北的卷縣故城當是西晉之前的卷縣城,應即漢卷縣城。又按《后漢書·郡國志》記載的是東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前后政區面貌,司馬彪沒有指出衡雍城即卷縣城,可知,漢卷縣城在別處,即衡雍城西北的卷縣故城,也說明卷縣城在東漢永和五年至西晉太康元年之間有過遷移,即由卷縣故城遷至衡雍城。
綜上所述,漢卷縣城當在今原陽縣原武鎮(即唐宋原武縣)圈城村遺址(即衡雍城)西北,據《水經注》記載,“陰溝首受大河于卷縣,故瀆東南徑卷縣故城南,又東徑蒙城北”。可知卷縣故城還位于蒙城(今原陽縣祝樓鄉蒙城村)西北,即今原陽縣祝樓鄉一帶,按此地以東有東、西圈村,又據《括地志》《太平寰宇記》所載原武縣西北七里的卷城即圈城村遺址,表明“圈”與“卷”音近,漢卷縣城應在祝樓鄉東、西圈村。杜預、劉昭與《括地志》《太平寰宇記》所載乃是卷縣治遷至衡雍城后的政區狀況,換言之,今原武鎮西北4千米處圈城村遺址應是春秋戰國時期衡雍城與東漢以后的卷縣城,因為卷縣被省,后世便以衡雍城作為卷置縣以來的城址。
作者:潘國立
來源:《歷史地理研究》2025年第4期
選稿:宋柄燃
編輯:歐陽莉艷
校對:汪依婷
審訂:杜佳玲
責編:耿 曈
(由于版面內容有限,文章注釋內容請參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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