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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十一批國家藥品集采落地后,多款高價藥大幅降價。然而,記者接到患者反映,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的藥店,一盒集采的馬來酸阿伐曲泊帕片竟然售價高達3960元,而同規格藥品在全國多地藥店及線上平臺僅售百元左右,價差近40倍。
各地陸續于今年2月起執行馬來酸阿伐曲泊帕片集采價,即同規格藥品售價100元左右,但患者張先生的家人最近在呼和浩特京遠大藥房花了3960元購得此藥。患者不但當了“冤大頭”,承受離譜的用藥成本,而且架空了國家藥品集采紅利,使該紅利沒有實現惠民。
按說,涉事藥店應該及時、同步執行集采藥價,然而,其工作人員卻表示,沒有接到價格調整通知。但藥店負責人提供的調價通知單顯示,早在3月份渠道方就已調整該藥價格。記者通過比價小程序檢索發現,未執行集采新價的商家并非孤例,即為高價藥買單者不少。
盡管涉事藥店退回了購買藥品的差價,患者避免了損失,但此事暴露的問題值得反思。首先,藥店工作人員是否假裝糊涂實施欺詐?從處理方式看是對操作失誤的補救,但不排除是有意為之,因為價差近40倍很有誘惑力,若藥店已知調價仍高價銷售,涉嫌消費欺詐。
所謂消費欺詐,是指商家通過隱瞞真相等手段誤導消費者。坦率說,涉事藥店在已收到調價通知單的情況下仍高價銷售,已涉嫌隱瞞集采調價真相。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藥店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即賠償額度應為消費者購買藥品價款的三倍。
其次,消費者為何沒有選擇比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異常價格,促進不同渠道藥品公平合理定價。據說“內蒙古醫保”APP也上線了實時比價信息。但張先生家人買藥前卻未進行比價。
患者急需馬來酸阿伐曲泊帕片治療,可能是沒有比價原因之一,但當地有關部門是否將藥品比價宣傳到位也值得反思。目前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媒體宣傳藥品比價,也在藥店張貼比價提醒通知。當一個地方將藥品比價措施普及不到位,難免有消費者不了解比價。
再者,對落實集采藥品價格能否加強監管?雖然有關部門多次強調,集采藥品落地后,定點藥店的價格不得明顯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價格,但部分藥店并沒有同步調價。那么,各省能否針對藥品集采價格統一調整時間,以及對調整后執行情況加強抽檢,就值得去思考。
另外,藥店庫存的高價藥,在集采藥品落地后如何進行處置,也要加強政策指導和實際監督,既要防止庫存藥品過期,也要防止某些定點藥店利用信息差高價賣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
毫無疑問,“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招采合一”的藥品集采,是砍向高價藥的利器,顯著降低了患者用藥負擔。但部分定點藥店利用執行集采藥品的時間模糊期“應調未調”,就會造成這項惠民政策“懸空”,而群眾仍要承擔過高藥價。這種現象亟待治理。
據悉,在某線上購藥平臺,也有一些商家在以不同的“高價”售賣這款集采藥品馬來酸阿伐曲泊帕片。這更說明有必要全面統一落實藥品集采價格,以及推廣普及藥品比價等政策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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