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國家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網絡測評活動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針對當前內容平臺愈演愈烈的測評亂象——“只評不測”“商測一體”“拿錢踩競品”等灰色操作,提出一套成體系的合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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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最核心的一條規定為:從事網絡測評活動,接受第三方委托、贊助或與測評樣本相關方存在利益關系的,應當作出顯著提示。這意味著,那些打著“客觀獨立”旗號,實則拿著品牌方投放的所謂“測評”,不能再把商單藏在剪輯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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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機和零售機性能不一致的問題,《規范》指出,網絡測評所選取的樣本,應當是消費者可以從市場上購買到的普通商品且來源可以追溯,不得是為測評活動準備的特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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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規范》同步劃出的硬邊界還包括:涉及產品功能、性能測試的,須委托具備法定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按國標/行標開展,測試原始記錄、樣本留存須可追溯;食品類嚴禁非標方法,也不得測評尚無國標檢驗方法的項目;僅憑主觀感受做的評價,必須醒目標注“僅為個人體驗”或“主觀感受,僅供參考”;附帶購物鏈接帶貨的,按廣告管理,須標“廣告”。
《規范》特別強調,網絡測評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要求的,由網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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