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此時,61歲的林強(化名)早已在浙江的工地上忙碌。20多年前,他跟隨包工頭從安徽老家來到杭州,從泥瓦工、貼磚工干起,輾轉于各個工地之間。今年,他卻不得不待在老家,“沒人要了”。
春節前兩天,熟悉的工地通知他:60歲以上工人一律清退。林強在家唉聲嘆氣,女兒林麗(化名)趕緊在招聘網站為父親尋找工作,聯系了上百家公司,回應寥寥。
無奈之下,她又在社交平臺發帖為父親找工作:“工廠、工地、保安都可以。”評論區里,除了少量招聘信息,更多人留下了相似的求助信息:“找到了嗎?我父母也需要。”
這些被年齡擋在就業市場之外的人,有一個共同身份——超齡勞動者,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繼續勞動的群體。
隨著漸進式延遲退休改革啟動,法定退休年齡逐步延長,但在現實用工市場中,一些行業的年齡門檻并未隨之松動。在不少用工領域,“60歲紅線”依然普遍存在,不少勞動者因“超齡”被拒之門外。
比找工作更困難的,是保障缺失。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發現,超齡勞動者往往難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工傷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勞動關系是否成立、能否認定工傷、賠償責任如何承擔,往往成為爭議焦點。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每年約有5萬件涉及超齡勞動者工傷認定、社會保險繳納等勞動爭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這一局面正在迎來改變。5月25日,中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公布。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新規突破了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與勞動關系捆綁的設計,將工資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險、爭議處理等核心權益延伸至超齡勞動者群體,為其提供了更明確的權利依據和救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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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農民工。圖/視覺中國
被年齡擋在門外的人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到3.23億人。沈建峰指出,相關測算顯示,目前我國超齡勞動者規模已達8700萬至1.2億人。
與此同時,農民工群體正在加速老齡化。國家統計局《202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50歲以上農民工占比已從2021年的27.3%上升至2025年的32.0%。
多位農民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60歲以后,工作明顯變得更難找。變化在2021年前后尤為明顯。上海、廣東深圳、江西南昌、江蘇泰州等地陸續出臺規定,限制或清退超齡農民工進入施工現場。
以上海為例,2019年發布的《關于規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齡的工作提示》提出,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招錄或使用60周歲以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華南師范大學民生保障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孫中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類政策的初衷并非剝奪超齡勞動者的就業權利,而是出于勞動保護和安全管理的考量。他指出,隨著年齡增長,勞動者的身體機能、反應速度等普遍下降,而建筑業本身屬于高風險行業,工地環境復雜,職業風險相對更高。
因此,相關政策的本意是,限制他們從事高危崗位,而非禁止就業。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些企業將崗位限制簡單等同于年齡限制,對60歲以上勞動者實行“一刀切”清退,由此引發爭議。
這種“一刀切”的背后,則是企業對于風險的現實顧慮。
一位資深項目建設單位工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施工企業最擔心的并非年齡本身,而是年齡背后的不確定風險。隨著年齡增長,勞動者健康狀況更加難以評估,一旦發生突發疾病或安全事故,不僅涉及醫療救治和賠償責任,還可能造成停工調查、工期延誤等連鎖影響。
該工程師表示,發生傷亡事故后,企業可能面臨安全生產考核扣分、停工整改,甚至還可能影響信用資質和后續招投標。而且,對于超齡勞動者,企業通常還需要投入更多精力監測其身體狀況和作業風險,比如進場前測量血壓、核驗體檢報告。
江蘇一家國有建筑企業工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其所在項目自2020年起便實行年齡限制:普通崗位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0周歲;高空、高溫等特殊崗位則進一步收緊至男性55周歲、女性45周歲。
“很多工地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高空作業、鋼筋綁扎、物料搬運等崗位本身就屬于重體力勞動。”他說,更現實的問題在于,部分高齡工人伴有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這使企業對安全風險和責任承擔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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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州一處勞務市場,不少農民工凌晨四點便趕來等活。圖/解雪薇攝
缺乏保障的勞動
比就業門檻更難跨越的,是保障缺失。
多家企業向中國新聞周刊坦言,不少超齡勞動者經驗豐富、技術嫻熟。“不是不想用,而是不敢用。萬一出了事故,責任怎么承擔?”
這種顧慮的背后,首先指向長期存在的工傷保障缺口。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勞動合同終止。而工傷保險制度通常以勞動關系為前提。超齡勞動者的工傷保障,往往受制于他們模糊的法律身份。
中國新聞周刊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部分法院認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勞動關系自然終止,雙方屬于勞務關系,不能適用工傷保險制度;也有法院認為,只要勞動者持續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并獲得勞動報酬,仍可認定存在勞動關系,并依法享受工傷保障。
河南環衛工穆萬定的遭遇便是典型案例。63歲的穆萬定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殘。此后多年間,他先后申請勞動仲裁、工傷認定,并經歷多輪行政訴訟,卻始終因“超過退休年齡”“不存在勞動關系”等被拒。
直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案件才出現轉折。法院最終認定,穆萬定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作為進城務工農民,未實際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始嘗試突破這一限制。例如,上海、安徽分別將工傷保險參保年齡放寬至65周歲和70周歲,廣東則允許建筑業按項目為超齡勞動者參保。
不過,參保覆蓋面仍然有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洪韜在相關研究中指出,目前多數試點地區實行的是用人單位自愿參保模式,而非強制參保。是否參保,決定權更多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
而企業的選擇,往往與成本直接相關。根據現行規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風險分類和費率浮動制度。建筑、礦山等高風險行業,處于較高費率區間。同時,費率還與企業工傷發生率和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掛鉤,進行浮動調整。
以建筑業為例,在實踐中,其工傷保險費率多見于1.1%至1.3%的區間。按照福建省2024年建筑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粗略測算,一名建筑工人的工傷保險年繳費成本約在700元至900元之間,具體金額受企業類別、工資水平及費率浮動情況影響。
相比之下,商業保險成本低得多。福建一家建材企業合伙人高先生對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公司為部分超齡工人購買團體意外險,每人每年保費僅一兩百元,保額約30萬元。
有保險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團體意外險一般覆蓋16歲至70歲人群,保障范圍包括摔傷、骨折、傷殘和身故等意外事故,實行24小時保障,與是否處于工作時間、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受傷無關。
但商業保險并不能真正替代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屬于法定社會保險,不僅覆蓋醫療費用,還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一系列待遇。對于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還可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而團體意外險本質上屬于商業保險,通常按照保額一次性賠付。部分產品按照傷殘等級對應比例給付保險金,傷殘賠償按照傷殘等級折算,十級傷殘往往只能獲得保額10%左右的賠償。一旦發生重傷、致殘等事故,超出保險賠付范圍的損失,最終仍可能由勞動者家庭或用工單位承擔。
擴大超齡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面的迫切需求,也成為推動制度調整的重要現實背景。
將于7月1日起施行的《暫行規定》,首次從國家層面對超齡勞動者權益作出統一規定。其中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超齡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
沈劍峰指出,《暫行規定》突破了勞動者保護與勞動關系嚴格掛鉤的思路,既為超齡勞動者提供了工傷方面的兜底保障,也分散了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更重要的是,它將勞動者保護的重點從“勞動關系”的身份認定轉向“勞動權益”的保障,將對勞動法、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保障監察等的未來發展產生系統性影響。
新規如何“打補丁”?
孫中偉在調研中發現,超齡勞動者因年齡被排除在正規用工體系外的同時,又因成本低廉成為部分企業眼中的“高性價比勞動力”。他指出,近年來一些農村地區承接了大量紡織、電子、玩具等勞動密集型產業。許多60歲左右的勞動者身體狀況仍然良好,勞動產出與青壯年工人差異并不明顯,但企業支付的成本卻可能只有后者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在孫中偉看來,一些企業大量使用超齡勞動者,本質上是在利用制度空白,通過規避社會保險等責任壓縮用工成本。這實際上形成了對勞動者權益的變相削弱。而由此節省下來的成本,往往以勞動者保障的缺失為代價。
他觀察到,在一些農村地區,由于超齡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工傷后,往往不會進入工傷認定程序,而是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或自費醫治。某種程度上,醫保承擔了“工傷”保障的“兜底”功能。
孫中偉表示,超齡農民工面臨的困境,本質上是就業保障、醫療保障與養老保障之間存在銜接斷層。
“老人首先需要的是勞動保護。”他說,既要尊重超齡勞動者繼續參與勞動的權利,也要避免他們因年齡和制度缺口暴露于更高風險之中。對于仍具備勞動能力的人群,應根據身體狀況、勞動能力和崗位特點實施分類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探索。
在勞務輸出大縣湖北孝昌,當地人社部門根據企業需求推行“訂單式、定崗式、定向式”培訓,實現培訓與就業銜接。一位63歲的農民工在外務工近30年,今年4月便通過技能培訓進入當地一家兒童用品企業工作。
建筑領域則開始嘗試以健康評估替代簡單的年齡限制。天津規定,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超齡建筑工人的,施工單位應核驗健康證明,并結合身體狀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
此次出臺的《暫行規定》也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超齡勞動者身體狀況確定合適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強度,不得安排超齡勞動者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相比就業問題,更深層的挑戰仍在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此次新規明確了工傷保障責任,但并未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作出強制安排。
在沈建峰看來,這主要出于現實考量。超齡勞動者情況差異較大,有的人已經領取養老金,有的人尚未達到領取條件;不同群體繼續參保的意愿也并不一致。與此同時,若強制要求繼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不僅會增加企業和勞動者負擔,也可能進一步抬高用工成本,反而加劇市場對超齡勞動者的排斥。
在他看來,養老保險制度與勞動關系制度之間如何銜接,本身就是一項系統性改革,需要深入的制度設計,也需要高位的立法。
制度破冰只是開始。多位受訪者指出,目前社會最關注的仍是工傷保險如何落地。孫中偉建議,進一步簡化參保和理賠流程,加強勞動安全培訓和權益宣傳,提升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
沈建峰注意到,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醞釀起草超齡勞動者用工協議示范文本。他指出,工傷認定程序如何銜接、基金負擔如何平衡、地方試點經驗如何推廣,以及勞動仲裁與法院審理機制如何協調,仍需要進一步細化。
記者:解雪薇
(xiexuewei@chinanews.com)
編輯:劉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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