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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江蘇省實習生和見習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簡稱《辦法》),明確從今年7月1日起,從業(yè)單位可自愿為實習生、見習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將普通高等學校、中高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納入?yún)⒈7秶?/p>
從某種程度來說,實習生、見習人員由于初來乍到,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環(huán)境、工作流程等不太熟悉,發(fā)生工傷風險的幾率更高。然而,現(xiàn)行工傷保險制度以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為前提,實習生、見習人員被排除在外。于是一些地方以“打補丁”方式將實習見習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允許用人單位自愿為其單險種參保。
參加工傷保險對實習生、見習人員而言,首先在工作上有了一種安全感或者“心理保險”,那么工作起來就會更安心。其次,一旦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將會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jīng)濟補償。其三,有了一種身份認同,在工傷保險上實現(xiàn)了“平權”——實習生在工傷保險上會享受與正式職工一樣的待遇。
用人單位同樣是受益者。原因是,為實習生辦理工傷保險后,用人單位工傷風險也被分散了,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治療生活費用。此前部分用人單位雖為實習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保障水平不足,風險隱患較大。從預防、分散風險角度來說,用人單位為實習生辦理工傷保險更劃算。
但由于為實習生辦理工傷保險是自愿行為,加之某些用人單位只考慮成本忽視風險,并沒有讓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致使相關省份的政策紅利沒有惠及實習見習人員,也滋生了相關糾紛。因此,江蘇省在出臺《辦法》基礎上,要深入用人單位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要從算“風險賬”角度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參保。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不但將實習生參保范圍擴大至普通高等學校、中高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還將2年內(nèi)未就業(yè)畢業(yè)生納入其中。這意味著受益人群規(guī)模龐大,因為僅去年江蘇見習人員有6.4萬。另外,參保方式靈活,可根據(jù)情況延長或退費;參保后待遇看齊工傷保險彰顯“一碗水端平”。
此前,浙江、山東、北京等省市,已將實習生等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疇,均體現(xiàn)出對實習人員和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重視。但在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落實情況并不理想。另外,多數(shù)省份尚未將實習見習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護傘下,從表面上看為用人單位節(jié)省了參保費用,但把風險、矛盾“甩”給了有關各方。
因此,從用人單位到各地有關部門,都應該將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視為一種共識。已經(jīng)出臺“補丁”政策的地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既提醒用人單位強化風險意識,也鼓勵用人單位完善保險機制。作為用人單位,更要將“自愿”變成“自覺”,讓實習見習人員切身體會到關愛,這也有利于塑造形象、吸引人才。
尚未出臺“補丁”政策的省市,要從山東、江蘇等地“取經(jīng)”,既要早日填補制度保障空白,切實捍衛(wèi)實習見習人員工傷權益,也要為企事業(yè)單位降低工傷風險積極作為。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實習見習人員,都是地方經(jīng)濟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將工傷風險降到最低,才能創(chuàng)造多贏局面,減少風險和糾紛。
此外,能否修訂《工傷保險條例》,直接將實習見習人員納入保障范圍,也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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