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最近,上海市民張女士遇到了因拆遷分房遺留的“爛攤子”。
2018年,張女士的公公老宅動遷,拿到一筆不菲的動遷款。老人處事公允,拿著動遷款給兩個兒子各買了一套房,剩余資金又入手了一套新房,產權登記在公公(1%)、婆婆(1%)、張女士的女兒(49%)、小叔子的兒子(49%)四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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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公平的分配方案里
卻隱藏著一個伏筆
小叔子單獨分到的那套房
比張女士家的多了10平方米
公公在2022年過世后,家人打算借此機會把10平方米的差距補齊。小叔子很爽快,主動提出愿意讓出共有房產的部分份額,用于補齊10平米的差距,還提議雙方簽書面協議,再去公證處公證。
看起來圓滿解決
但張女士心里不踏實
找了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
結果律師一句話直接潑冷水
“你不能憑這份協議直接去辦理公證,
更不能憑它直接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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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律師解釋了核心問題
這套房子的產權主體太復雜
已故公公的1%份額
必須先走繼承程序
不能直接按現有協議分割
律師給出了一套
最簡易合規的方案
公公名下1%的房產份額,必須先走繼承流程。由張女士丈夫、小叔子兄弟二人自愿放棄繼承權,通過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將這1%的份額全部劃歸婆婆名下。
手續辦完后,房屋產權變更為為婆婆占2%,雙方孫輩則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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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婆婆身體健康、意識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可將自己名下2%的房產份額,通過交易中心“名為買賣、實為贈與”的正規方式,過戶給張女士的女兒。這樣最終產權比例就是張女士女兒51%,小叔子兒子49%。
至于小叔子承諾補出的那10平米,則需要還未成年的孫子配合,這又涉及到了新的法律風險……
風險預警
涉及孩子的房產千萬別亂簽
律師提醒
這套房產的核心持有人
是兩名未成年人
而民法典對未成年人財產處置
有嚴苛的硬性規定
如果是純獲利益(比如別人送錢給孩子),法律認可。
但如果是減少孩子的既得利益(比如把份額轉給別人),這種協議在法律上存在瑕疵,甚至可能無效。
即便要簽協議,也必須父母雙方共同簽字。哪怕離異,另一方依然是法定監護人,缺了誰的簽名都不行。
律師建議:除了家庭內部協議,更要抓緊時間走正規法律程序,避免因時間拖長、人員變動導致夜長夢多。
來源 | 新聞坊、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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