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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銅仁監管分局公布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銅金罰決字〔2026〕1-8 號),其中對中國人壽銅仁分公司、碧江支公司及多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合計罰款金額達29.8萬元,劍指銀保渠道業務管理及銷售合規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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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貴州監管局
此次處罰的兩類違法違規行為主要為“未按規定記錄銀保渠道業務費用”與“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
其中,中國人壽銅仁分公司因未按規定記錄銀保渠道業務費用,被罰款15萬元;碧江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罰款10萬元。同時,監管部門對多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 “雙罰制”,對3名銀保渠道員工及負責人、3名個險渠道管理人員及代理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罰款金額不等,最高達1.2萬元。
監管部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業務合規管理相關規定,暴露出機構在銀保渠道財務管控、銷售行為規范及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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