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華人在線布宜諾斯艾利斯6月3日訊 布宜諾斯艾利斯(Buenos Aires)省拉努斯(Lomas de Zamora)第4民商法院近日就一起網購糾紛作出判決,裁定銷售商與平臺運營商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起因于2022年1月一位消費者在某銀行關聯在線商城購買空調后遭遇單方面取消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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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消費者以32,999比索(pesos)購買了一臺薩里(Surrey)3000 FC冷暖分體式空調,交易當日收到確認郵件及發票。然而次日,商家以"標價錯誤"為由單方取消訂單,且首期信用卡款項已從消費者賬單中扣除。
消費者隨后向市級消費者保護部門(Defensa al Consumidor)投訴,商家僅提出一張10,000比索的購物券作為補償,被消費者拒絕。調解程序多輪未果,最終訴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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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銷售商(電器連鎖)與平臺運營商(電商服務公司)構成共同供應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Ley 24.240)及《民商法典》(Código Civil y Comercial de la Nación)承擔連帶責任。兩企業均辯稱責任在對方,均未獲法院采信。
判決書指出,消費者僅需證明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舉證責任轉由企業承擔,證明損害與己無關。法院還查明,商家退款遲延數月,且未按通貨膨脹率更新金額。
賠償構成如下:
物質損害(da?o material):250,000比索(含商品更新價值及資金占用期間損失)
調解費用:10,000比索
精神損害(da?o moral):2,000,000比索(因長期不確定性及反復交涉造成情感創傷)
懲罰性賠償(da?o punitivo):1,500,000比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2條乙款,因企業態度冷漠、應對失當)
合計賠償逾370萬比索,另附自購買之日起計算的利息,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法院強調,數字銷售渠道中所有商業鏈條成員均負連帶責任,除非能證明損害系外因所致。商家無權將內部錯誤的后果轉嫁于消費者。
判決還重申,公開報價的撤銷須經與發布相同的渠道告知,消費者權益受《消費者保護法》公共秩序條款的特別保護。此案對阿根廷各電商平臺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來源:阿根廷Infob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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