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屬聽到“余刑不到一年”,第一反應就是:那是不是沒機會減刑了?
不一定。
短刑犯、短余刑人員,確實不像長刑期服刑人員那樣,有很長時間去積累表現(xiàn)、申報減刑。但這不代表完全沒有窗口。
最高法關于減刑、假釋案件的規(guī)定里,對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二年的有期徒刑罪犯,留了一個口子: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起始時間也可以適當縮短。
這句話聽著像好消息,但千萬別只聽前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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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前面有“符合條件”,后面有“酌情”。這就說明,減刑不是自動發(fā)放,也不是只要余刑短就能減。它看的是服刑人員在里面到底怎么表現(xiàn)。
認罪悔罪有沒有到位?
監(jiān)規(guī)紀律有沒有遵守?
教育學習有沒有配合?
勞動任務有沒有努力完成?
有罰金、退賠這些問題的,有沒有盡力處理?
家屬最容易誤會的地方就在這里。聽到“余刑不到一年也能減”,馬上覺得是不是可以操作一下,是不是能少坐一兩個月。可真正決定機會的,往往不是外面的人問了多少關系,而是里面的人有沒有把每天過穩(wěn)。
短刑犯最怕的,不是刑期短。
最怕的是覺得“反正快出去了”,于是開始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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