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1月1日起
在全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全面推廣“交易即開票”
實現加油交易與發票開具無縫銜接
為提升成品油消費者開具發票便利度、降低企業經營管理成本、強化成品油零售領域稅收監管,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印發《關于在成品油零售領域全面推廣“交易即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廣“交易即開票”,實現加油交易與發票開具無縫銜接。
《公告》指出,“交易即開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銷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數據通過稅務部門樂企平臺即時向購買方開具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交易即開票”覆蓋成品油零售領域不同交易場景,包括購買方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互聯網平臺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過加油卡、現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依托數電發票數字化優勢,在全國成品油零售領域全面推行“交易即開票”服務新模式,是稅務部門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既能更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可以有效防范發票使用不規范帶來的涉稅風險。
長期以來,消費者加油開票普遍存在每次均需提供信息、事后補票難度大等問題。推廣“交易即開票”模式,可以深度綁定加油交易全流程,消費者完成加油支付后,自動生成發票并直接推送至消費者,可有效杜絕加油站拒開票、漏開票、錯開票行為,打通消費開票“最后一公里”,方便消費者開票,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讓每一筆成品油零售消費都有據可查、有票可依。
而在成品油零售開票端,由于成品油零售行業客流集中、高峰期交易量大、客戶流動性強,傳統的開票模式需要人工錄入。“交易即開票”新模式打通了系統間數據壁壘,實現開票流程自動化、智能化,全程無需工作人員人工錄入、審核信息,減少了加油站人員工作量。
依托“交易即開票”等新技術、新手段,在給消費者和開票方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有助于稅務機關進一步規范行業稅收秩序、夯實行業稅源管理基礎,營造公平公正、合規遵從的稅收營商環境。
《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于2026年11月1日前實現“交易即開票”,未如期實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公告》強調,稅務機關嚴厲查處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單位收款碼收款等各類規避稅收監管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偷稅的,還將依法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
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深化成品油零售領域“交易即開票”服務措施的推廣,在不斷提升開票、用票便利度的同時,為合規經營、依法納稅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更好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來源:吉林省商務廳
初審:程佳琦
復審:何金輝
終審:張書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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