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得先搞清楚當時劉峰的職務,他當時是從文工團調往基層連隊里面擔任副連長的職務,主要負責協助連長開展日常的軍事訓練和隊伍管理等工作,而戰時則承擔起帶頭沖鋒的工作,當然,重點是副連長是屬于副連級職務,算得上是一線部隊里面的帶兵崗位,跟高山下的花環里面的靳開來差不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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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要想搞清楚副連級的劉峰工資是多少?我們就要搞清楚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1965年,我軍取消了軍銜制度后,全軍的干部都統一改用了國家機關行政干部級別,采取級別定待遇的制度,而副連職干部對應的行政級別應該是22級,但是,劉峰當時是從文工團轉崗到一線部隊,軍齡資歷都不深,因此,大概率不是22級,而是2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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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劉峰的工資情況就很好計算出來了,我們按照當時部隊里面的23級來計算,他每個月的基本工資是52元,但是,這并不是他的可支配收入,因為根據我國當時的干部制度要求,連隊干部是需要和戰士們同吃同住,戰士是包伙食費的,但干部不行,需要每個月繳納14.5元的伙食費,也就是說,劉峰當時的可支配收入是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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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會問了,劉峰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有一些額外的補助,這個的話,我找了找上世紀1978年左右的軍官干部待遇情況,好像還真的沒有這方面的待遇補償,特別是1965年工資改革后,還取消了軍齡補貼,再加上也沒有職務津貼,不過,駐扎在偏遠艱苦地區的部隊,是可以享受到額外補貼,可劉峰并不在這些地方,也就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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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了對越自衛反擊戰的戰場上,劉峰能拿到額外的補助嗎?我查了查資料,1979年那會的戰場上,軍官和士兵都是沒有什么額外的補助的,但是,當時是可以發放一些額外的生活補貼,直到后來的兩山輪戰期間,我軍才開始發放額外的補助,大概每個月是10元,一線部隊則補貼更多,有15元,但作戰時期的伙食費是軍隊全額承擔,干部不需要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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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芳華最大的BUG,還是這部電影后期,劉峰退伍后的情況,他可是傷殘,并且他是干部,屬于轉業,這種因戰傷殘的軍官,在當時的地方上是優先照顧對象,還是重點的那種,按照正常情況來,他不可能混得很慘,可電影里面為了夾帶私貨,強行給劉峰加了一段戲,讓劉峰淪落到靠擺地攤工作,這顯然是不要太現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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