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歲,離異無子女。在過去五年間,和三個四十多歲的女性有過同居關系。一個是比我大八歲的,另外兩個則是比我大五六歲的。現在想想看,我要說的就是——不要和我談什么風花雪月、靈魂伴侶,這些都是沒有弄清楚人生的人杜撰出來的欺騙自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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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人叫林姐,43歲,離過婚,女兒同前夫居住。我們在一次讀書會中相遇,她的言談舉止都很得體,喜歡村上春樹以及法國電影。我是和我心靈相通的人。住在一起之后才知道,她想要的并不是愛情,而是能夠幫助她分擔房貸、修理家電、在女兒來的時候充當“和諧家庭背景板”的男人。她對我很好,但是她的這種好是對一個合格室友的一種獎勵。半年之后我就離開了,她也沒有挽留。
第二個是叫芬姐的,四十五歲,丈夫出軌之后離婚。她是一位單身女性,十分有錢,開的是白色寶馬車。我和她在一起的時候很自在,她從不對我的手機進行檢查,也不會過問我的去處。開始我認為這是成熟的表現,后來才知道——她其實并不在意。我的世界已經很完善了,在她的生活中我只是一塊可以有也可以沒有的拼圖。所要的是一個“陪襯”而不是一個“愛人”。三個月后,她提出分手的聲音很平靜,就像在說“明天下雨”。
第三個是蓉姐,今年四十ー歲,已經離婚了。我是唯一一個覺得我有必要的人。在我加班的時候她會把飯送到公司來,在我生病的時候她會陪我一直到天亮。我以為這次的情形會有所不同。有一天我不經意間看到了她手機里與前夫的聊天記錄,她還給前夫轉賬,還為他解決各種小事。我問她原因是什么,她說:“他是我兒子的爸爸,所以我不能不管他。”到那時候我才知道她不缺少新的情人,只是需要一個人替她分擔以前的傷痛。
和這三個人共同生活之后,我發現了一個事實:四十來歲的女性早已不再相信風花雪月了。她們有過婚姻,生過孩子,在職場上打拼過。她們很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穩定的經濟基礎、可靠的伴侶、不影響彼此的感情。她們再也不會為了一句甜言蜜語而心動不已,再也不會為了一個許諾而輾轉反側難以入眠。她們的愛情是經過計算過的、權衡過的,并且還有一定的余地。
這不是她們造成的,不應當怪罪她們。是生活使她們學會了務實。她們不能再接受失敗了。二十幾歲的時候,分手了大不了哭一場再重新開始。四十多歲的時候再來一次,元氣大傷。因此,她們把感情當作一項理性的投資來對待:對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成本、追求收益。而我,已經30多歲而且離過婚的男性,正巧是風險較小、投入不多、收益還可以的投資對象。
明白了這些之后,我就很釋懷了。沒有了靈魂伴侶的幻想,也不再去找轟轟烈烈的愛情。找到一個可以好好交流、互相扶持的人,一起生活下去,走完余下的路程。風花雪月、靈魂共鳴之類的就變成了年輕人們揮霍荷爾蒙的奢侈品。經過生活的打磨之后,所需要的就是深夜中家中的一盞燈、生病時送上來的一碗熱湯、一個人訴說今天的疲憊。
就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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