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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不容忽視
近年來,審計發現,許多單位往來款長期掛賬現象非常嚴重,且筆數多、金額大、掛賬時間長,部分單位屢查屢犯,已成為財務管理的“頑瘴痼疾”。這不僅影響會計信息的準確和真實,還容易引起資金沉淀、債權滅失、資產流失等問題,應引起各單位高度重視。
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的主要原因:
一是對往來款項的監管重視不夠。財務人員只記賬不理賬,往來款項長期不核對不清理,對方單位及個人因發生破產、死亡、逃逸等情況,造成單位呆賬、壞賬情況越來越多。
二是會計核算不規范。部分單位將本級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專項資金長期掛往來賬,未列入相關收入科目核算,在往來款項列收列支,形成的結余逐年累增;有的單位對已收回的應收款項不予沖減,而是掛在應付款賬上,造成收付款項雙邊掛賬。
三是往來款成因不清晰。一些單位由于往來賬務明細記載不清晰、會計資料缺失、領導和財務人員變更頻繁、移交不及時等原因,造成部分往來款項的性質和具體用途無法說清,增加了往來款項的清理難度。
四是制度不健全。領導干部離任時往來賬的清理工作缺乏制度監督和約束,對上任產生的往來賬款主動清理的意識不夠,導致“新官不理舊賬”,使往來賬越積越多、越壓越久,賬目越來越不清晰,處理難度越來越大。
針對“往來賬款長期掛賬”問題,提出如下審計建議:
一是要提高站位,明確職責。黨政干部不能存在“老好人”思想,新官要理舊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牽頭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對“往來賬款長期掛賬”工作要作出具體部署和安排。首先是“清舊”,對以前年度形成的款項進行徹底梳理,制定清理方案,厘清往來款形成時間、形成原因,對涉及單位和相關人員,并制定逐筆落實的舉措;其次是“限新”,現任財務人員應嚴把“往來款項”明細科目的規模關,對新發生的往來款項,必須加強與相關單位和業務人員的聯絡溝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二是要科學分類,各個擊破。凡涉及掛賬的單位已注銷、企業已破產、個人已離世,欠款確實無法收回的,建議被審計單位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作銷賬處理。凡涉及掛賬的單位仍然保留、企業還在運轉的,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或者其他救助渠道,追根溯源,追回單位之間往來欠款。若涉及的個人仍健在,或能找到債務承擔人的,被審計單位應下發限期催還通知書(要有回執)、或到法院起訴等加以解決。對于本單位干部職工長期借款不還的,可以通過約談、停發工資等措施,對特別難纏的個人,應移交本級紀檢部門處理。
三是要完善制度,強化監管。首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往來款項要嚴格執行審批,并督促會計人員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范會計核算,落實往來款定期清理責任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合法。其次,完善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明確往來款項的責任主體,按照“誰審批出借資金,誰負責催收”的原則,負責對出借款的回收,不留“后遺癥”。最后,此次清理后,仍掛往來賬款的,被審計單位要建立清單臺賬,注明每筆往來賬款情況,由被審計單位責任人、單位現任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及對往來賬款事情清楚的人員簽字,便于后續備查。
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主審人員,一定要核查被審計單位對“往來賬款是否按提示進行處理”,重點關注被審計對象任期內有無新增“往來賬款”,如果有,就如實告知對方,必要時作審計問題進行反映。
來源:黃州區審計局 劉有松
編輯: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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