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圍繞自然保護地內古道能否通行的問題,學界展開了一場關乎生態倫理與文化權利的爭論。吳必虎教授基于“文化沉積”理論,呼吁尊重民眾穿越古道的傳統通行權利。而張希武先生則以《國家公園法》和《自然保護區條例》為依據,提出“限制穿越≠阻斷傳承”的回應,試圖以“分區管控、分類施策”來化解爭議。
細讀 張希武先生文章 ,其觀點看似周全,實則經不起推敲。以下從四個維度逐一辨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合法可行的替代方案。
一、法規援引:不科學且不具國際可比性的“紙盾牌”
張希武先生將《國家公園法》和《自然保護區條例》中“核心區禁止進入”的規定視為不可質疑的法律前提。然而,這套法律依據本身就是一座“紙糊的盾牌”。
不科學在于無視歷史與現實。中國的自然保護地絕大多數并非“無人荒野”,而是千百年來人與自然共生的產物。吳必虎教授早已指出,中國保護地不同于美國黃石那樣的“荒野”,其本身就積淀了深厚的文化層——古道、古村落、傳統農耕方式,都是保護地生態文化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將人的活動完全排除,等于割裂了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研究已反復證實,管控下的有限人為活動與完全封禁在生態效果上并無顯著差異——既然效果趨同,為何偏要選擇最極端的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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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馬古道
不具國際可比性在于分類錯位。美國國家公園的“荒野區域”對公眾實行許可制開放,日間徒步通常無需任何許可;加拿大國家公園也未采用絕對禁入模式。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國家公園在IUCN分類體系中對應的是Category II(國家公園),其核心使命恰是“在保護的同時為公眾提供游憩和精神享受機會”,而非Category Ia(嚴格自然保護區)的絕對封閉。以Category Ia的標準來管理Category II的國土,本身就是管理哲學上的分類謬誤。用一套既不科學也不具國際可比性的法律條文來否定公眾的古道通行權,論證效力不言自明。
二、特權邏輯:以“分區管控”之名行“精英準入”之實
張希武先生提出:核心保護區實行“禁公眾通行、專業有限準入、數字文脈傳承”。這套方案看似科學嚴謹,實則暴露了赤裸裸的權利不平等。
誰有資格踏入核心區?考古學家可以,生態學家可以,但普通歷史愛好者不可以;科考隊可以,但一個走遍了世界各地古道游徑的國際游客不可以。這種區別對待的依據是什么?是“專業身份”。但專業身份并不等同于文化感知力——一個從未在古道上行走的生態專家,未必比世代生于斯、長于斯的社區居民更懂得古道的文化內涵。所謂“專業有限準入”,實質上是以行政標簽劃定等級,將文化遺產的體驗權壟斷在少數特權階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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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馬古道
“數字文脈傳承”是文明的退步。 張希武先生文章 提出讓公眾通過在線瀏覽古道影像來實現“文化傳承”——這相當于用菜單替代宴席,用地圖替代旅途。虛擬現實再逼真,也無法傳遞石階的坡度、山風的溫度、苔蘚的濕度、文化沉積的厚度,更無法復刻那種“念天地之悠悠”的歷史感懷。將絕大多數國民隔絕于現場之外,只允許少數特權人物親臨其境——這不是文化傳承,而是文化剝奪。
三、功能錯置:以“交通之便”否定“體驗之需”
張希武先生文章 還有一個頗具迷惑性的論斷:古代人走古道是因為交通不便,現代人有了高鐵和高速公路,古道的通行功能已然喪失,沒必要再走,在線看看就行了。
這是把“交通功能”與“文化體驗”混為一談。古人行走古道,確為生計所迫;但今人行走古道,目的已然不同。當代人進入古道現場,不是為了從A省到B省,而是為了具身體驗——為了感知先人跨越山嶺的艱辛,為了品味茶馬古道商業遠距離貿易的堅韌和取經傳道的神圣,為了觸摸石階上被千萬雙腳掌磨出的凹痕,為了在同樣的山風中與歷史建立情感聯結。以“已有高鐵”為由否定古道行走的價值,就如同以“已有電子書”為由關閉所有圖書館,以“已有錄音”為由取消所有現場音樂會——這是對文化體驗本質的徹底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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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騰驛道橄欖坡古道馬蹄印
“戀地情結”無法在線完成。人文地理學家段義孚提出的“戀地情結”(Topophilia)早已揭示:人對地方的情感聯結,必須通過身體在場、感官參與才能建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遺產“原真性”的檢驗,也明確要求基于對遺產本體的直接觀察與接觸。將所有普通國民隔絕在外,讓公眾滿足于二手影像,而讓少數專家獨享原真體驗——這種邏輯若推而廣之,故宮不必開放,長城不必攀登,所有文化遺產數字化即可——這正是對文化遺產公共性的徹底取消。
四、科學證偽:“越嚴格越有效”是管理惰性的遮羞布
張希武先生文章最核心的科學預設是:核心區禁止人類活動,保護效果最好。然而,這一預設已被國際權威研究明確證偽。
2021年發表于國際期刊Ambio的研究(Elleason, Guan, Deng等),基于全球超過19,000個陸地保護區的系統分析,采用人類足跡指數、森林覆蓋損失率、動物種群變化等多維指標比較后發現:嚴格保護區與允許多元人類活動的保護區之間,保護成效差異通常很小且在統計學上不顯著。部分研究甚至發現前者成效低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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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古蜀道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禁止一切人類活動”并不能帶來比“允許有限人類活動”更顯著的生態保護效果。禁止游客進入,在科學上沒有必要性。
既然嚴格封禁并不比有限利用更有效,那 張希武先生文章 為何如此執著于“絕對禁止”?答案或許不在科學,而在管理惰性——“一刀切”最省事,開放則意味著要制定規則、控制流量、承擔風險。以“絕對保護”為名行“懶政”之實,用公眾的文化權利換取管理者的行政安逸——這恰恰是最不應當被美化的治理邏輯。
五、破局之道: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的可行方案
駁斥錯誤邏輯之后,必須提出建設性方案。事實上,我們無需修改《國家公園法》,只需在法律預留的彈性空間內進行精細化治理,即可實現生態保護與文化體驗的雙贏。
具體建議:將穿越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的古道及兩側各50米范圍劃為一般控制區,允許國民依法進入。
這一方案有其堅實的法理基礎。《國家公園法》雖然原則上對核心保護區實行嚴格管理,但同時也授權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劃定特定區域、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古道作為線性文化遺產,兼具生態廊道與文化線路的雙重屬性,完全可以通過專項規劃進行分區微調。將寬度僅數米的古道本體及兩側各50米(總計約百米寬的廊道)劃為一般控制區,既不違背保護核心區生態本底的立法初衷,又精準解決了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現實痛點。
科學上有依據。前文已述,嚴格封禁并不比有限利用更有效。將古道沿線百米廊道設為一般控制區,僅占核心保護區面積的極小比例。通過預約準入、承載量控制、禁止露營用火、電子圍欄管控等精細化管理手段,完全可以將生態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之內。
文化上有需求。這打破了“特權準入”的精英壟斷,讓普通國民能夠親臨其境觸摸歷史,尊重了文化遺產的公共屬性,也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原真性體驗的核心要求。
操作上有路徑。國家公園管理局和國家文物局只需聯合出臺《穿越自然保護地古道專項管理細則》,勘界立碑明確過渡邊界,實行全網實名預約和每日最大承載量限制,聯合當地社區擔任文化向導——在不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完成對古道的活化利用。
結語
張希武先生文章以“自然保護地內千年古道生態保護與文脈傳承協同路徑探析”為題,試圖為“一刀切”封禁辯護。但逐層分析可見:其所依賴的法律依據不科學、不具國際可比性;所推行的分區管控實則制造特權準入;所主張的“在線替代”否認了文化遺產具身體驗的原真性規律;所堅守的“禁入更有效”已被國際大樣本實證研究證偽——四層論證,層層坍塌。
古道不是專家的專屬實驗室,不是屏幕上的數字景觀,而是祖先留給全體國民的文化血脈。保護生態自然重要,但不應當以犧牲文化遺產的公共性和人民的文化權利為代價。將核心區古道及兩側50米劃為一般控制區,在法律上有授權、在科學上有證據、在文化上有需求、在操作上有路徑——這才是兼顧綠水青山與文脈賡續的明智之選。
人民的古道,人民應當走得進去。這既是權利,也是文化傳承不可替代的方式。
作者 | 吳必虎 DeepSeek
編輯 | 周晴
圖源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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