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夏津縣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假劣肉制品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聚焦商超、便利店等群眾日常消費重點場所,重點排查臨期、過期食品未及時清理、進貨查驗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依法查處了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違法違規案件。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夏津縣X雅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午餐肉罐頭案
2026年5月20日,夏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X雅超市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在食品銷售貨架現場查獲待售牛肉風味午餐肉罐頭(凈含量340g)2罐,生產日期20230519,保質期3年;豬肉風味午餐肉罐頭(凈含量340g)2罐,生產日期20230504,保質期3年。經現場核算,兩款罐頭至檢查當日均已超過標注保質期限,當事人將過期食品擺放于經營貨架用于對外銷售。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夏津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結合案情實際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德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規定》等規定。對當事人做出處罰:沒收過期午餐肉罐頭并罰款。
警示意義:銷售過期食品屬于直接危害群眾飲食安全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并定期清理過期食品。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罰時充分考慮到首次違法且貨值較小等案件事實,在做出沒收過期食品的同時進行罰款,既保持了執法威懾力,又體現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了經營主體守法經營的意識,保障消費安全。
案例二 夏津縣XX利超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典型案
2026年3月31日,夏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XX利超市開展日常食品安全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售的豬里脊肉、豬排骨、白條雞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予以警告。2026年4月30日,執法人員開展回頭復查,發現當事人在售豬里脊肉、豬排骨、白條雞等生鮮畜禽產品,仍無法提供對應批次產品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前期警告整改要求未落實到位。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夏津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結合案情實際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等規定,對當事人做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警示意義:進貨查驗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不以食品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為前置條件。留存資質、檢疫證明是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關鍵環節,一旦肉類出現疫病、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無查驗憑證將無法追溯源頭、排查風險。未履行查驗義務本身即構成獨立違法行為,該超市在受到警告后,仍未引以為戒,一旦食材存在質量問題,無法快速溯源,極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產經營者務必壓實主體責任,嚴格核對供貨資質、留存進貨憑證,規范肉類進貨源頭管控,有效防范未經檢疫、來源不明畜禽產品上市銷售,降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守護群眾餐桌安全。
來源:夏津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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