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八旬老夫婦舉債80萬元修建房屋,巨額借款竟無任何銀行流水佐證。后因老夫婦還不上借款,債權人訴至法院。經過民事調解、執行和解,雙方意見非常一致:老夫婦用一套即將到手的拆遷安置房抵80萬元債務。
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職中發現,這起案件中拆遷安置房過渡費、回購款的領取存在異常情況……這場借款糾紛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執行“和解”
拆遷安置房悄然易主
時間回到2012年初。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正在“順利”調解。原告劉高龍聲稱,被告李華、楊芳夫婦因修建房屋于2010年8月向其借款80萬元,并出示了借條。對此,李華、楊芳夫婦無異議。很快,白云區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達成協議:李華、楊芳用其即將獲得的貴陽市觀山湖區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拆遷安置房,抵償80萬元債務。
數月后,白云區法院內部審查發現此案調解不符合相關規定,遂將這份調解書撤回。2012年10月,白云區法院重新出具了一份調解書,協議內容變更為:被告李華須一次性支付80萬元現金給劉高龍。
半個月后,劉高龍持第二份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序中,雙方再次“和解”——仍然是老夫婦以即將獲得的拆遷安置房進行抵債,法院據此裁定案件終結執行。不久,這套安置房轉到了劉高龍的名下。
疑點重重
“以房抵債”經不起推敲
2024年4月,觀山湖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騙取拆遷安置過渡費、回購款刑事案件時,發現案涉安置房(即前述案件中的安置房)過渡費、回購款的領取存在異常情況,遂將線索移送給白云區檢察院。
白云區檢察院初步審查發現,前述民間借貸糾紛疑點重重、反常之處頗多,訴訟與執行均經不起推敲。比如,2010年8月借款行為發生時,李華、楊芳已是八旬老人,為何突然以“修建房屋”為由,舉債80萬元巨款?耄耋老人、巨額借款、農村實際生活水平,三者之間形成明顯矛盾,根本不符合生活常識與常理邏輯。更令人生疑的是,如此大額借貸,全案卷宗卻沒有任何真實資金流轉痕跡——既無銀行轉賬記錄,也無大額取現憑證。債權人劉高龍僅憑一張借條主張債權,空有“紙面債務”卻無實際交付,完全違背大額民間借貸的交易習慣。
而縱觀整個糾紛處理過程,雙方始終在圍繞同一套安置房“做文章”,無論調解還是執行,核心訴求都是“以房抵債”,與普通民間借貸中債權人優先主張現金償還的常態不符。
調查核實
拆穿虛假訴訟騙局
種種異常,耐人尋味。“帶著這些疑慮,我們全面開展調查取證,一方面調取關聯刑事案件的訊問筆錄、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逐字逐句梳理案件脈絡、固定關鍵線索;另一方面對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詢問,通過層層追問、核實細節,逐步戳破他們的謊言。”白云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道。
隨著證據鏈條不斷完善,真相終于浮出水面——2011年,某村村民湯某為多騙取國家征收補償款,出資8萬元購買同村村民楊芳的戶頭,與自己沒有產權的自建房進行房戶結合,再以楊芳名義與房屋征收部門簽署《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將拆遷安置房及產權過渡費據為己有。
2012年,急需用錢的湯某與劉高龍商定,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價格將該套房屋轉讓。當時,房子還沒建成,當然也就過不了戶。怎么辦?兩人動起歪心思,拉上李華、楊芳夫婦一起,捏造了一筆80萬元的“借貸事實”。為了假戲真做,他們還煞有介事地偽造了一張借條。一切準備就緒后,劉高龍搖身一變成了“債權人”,拿著假借條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順利”拿到生效民事調解書。
白云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調解書所依據的關鍵證據“借條”及當事人陳述,系湯某、劉高龍、楊芳等人惡意串通、偽造虛構。其行為構成虛假訴訟,不僅侵害國家利益,也嚴重損害了司法秩序與權威。
2024年10月,白云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白云區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于2025年11月作出再審判決,依法撤銷原民事調解書。以該調解書為基礎的執行裁定隨之失效。
今年4月,白云區檢察院向法院發送了對該案已執行拆遷過渡費進行執行回轉的檢察建議。目前法院已啟動執行回轉程序。
(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說法
通訊員:邵豐 朱寧 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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