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你堆的不是雜物
是“定時炸彈”!
近日,肇慶市高新區一小區
某居民家中發生火災
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后
發現起火位置位于屋門外走廊
火勢已從屋外蔓延至屋內
所幸附近的街坊鄰居發現火情后
第一時間撲救
消防人員趕到前
火勢已被基本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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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火災為
門外走廊堆積的雜物堆上遺留火種所引發
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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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示
住宅內的樓梯、疏散通道等
不僅是住戶行走進出的道路
也是我們大家的“生命路”
請勿將“逃生通道”變成“送命通道”
樓道堆放雜物存在哪些隱患?
1??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
樓道堆放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大都為可燃物,稍遇明火,極易發生火災。
2??緊急情況,影響疏散逃生:
樓道堆放雜物容易造成通道堵塞,發生絆倒摔傷等事故;遇火災時,嚴重影響疏散逃生。
2??消防救援,影響火災撲救:
雜物堆積易造成遮擋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現象,若發生火災,會影響消防隊員救人救火。
堵塞疏散通道行為
也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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