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小面」告「渝見小面」,好多人都在罵「大企業欺負人」。
這種事看多了,很容易形成條件反射:只要大品牌和小人物起糾紛,肯定是大企業在找事。
所以,當花爸刷到一個博主哭訴自己被旺仔牛奶投訴時,第一反應也是——又是上市公司仗勢欺人?
但仔細一看,這回旺仔牛奶這邊一點毛病沒有,而是這個博主太能整活兒了!
《目錄》
「READING」
發生了什么?
「牛奶風味的含糖飲料」?
一半都是白砂糖?
批評沒問題,但別編故事
發生了什么?
這位博主發視頻吐槽旺仔牛奶,有兩大核心錯誤:
一是,說旺仔牛奶是「牛奶風味的含糖飲料」
二是,舉著旺仔牛奶易拉罐,說這里面「一半都是白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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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點爆炸力不小,視頻效果直接拉滿,據該博主自己說:全網播放量都有一千多萬了。
旺仔公司這邊反手就投訴了他的視頻。結果,這位博主緊接著又發一條叫屈視頻,說自己被上市企業投訴了,然后鄭重聲明:「我并沒有任何可能涉嫌侵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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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里,肯定有人覺得:旺仔牛奶心虛了吧?說兩句實話就要捂嘴?
但花爸細看了這份投訴,旺仔公司理由充分、句句在理。
「牛奶風味的含糖飲料」?
博主在視頻里有一套聽起來很像那么回事的推導邏輯:
一邊說旺仔牛奶是調制乳;
一邊說根據添加劑和含糖量,又說可以定義為乳飲料、含糖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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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國家標準里,調制乳、含乳飲料、牛奶風味飲料,是完全分開的三個品類:
調制乳:生乳或復原乳含量≥80%,蛋白質含量≥2.3%;
含乳飲料:乳含量<80%,蛋白質≥1%;
奶(乳)風味飲料:不加奶,靠香精調出奶味。
所以一個產品不可能像這個博主說的:既是調制乳、又是乳飲料、還是牛奶風味飲料。
而旺仔牛奶執行調制乳標準GB 25191,配料表首位是復原乳,而且乳含量、蛋白含量都達標,的確就是調制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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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那種說法相當于把調制乳說成是香精糖水,已經不是說話不嚴謹了,而是根本性的事實錯誤。
視頻被投訴了,他還又發了一條重申觀點,仿佛自己是「正義的化身」。
而實際上,這是在向旺仔公司申請「船票」……
一半都是白砂糖?
這一點更是離譜。
按照博主自己在視頻里推算的數據,得出添加糖量大概在13.6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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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罐旺仔牛奶245ml,那么13.6除以245,實際占比大約是5.55%。
5.55%和50%,中間差了近十倍,被硬說成「一半都是白砂糖」。
這真的不是惡意貶損嗎?
就沖這兩點,被旺仔告「商譽詆毀」那是一告一個準。
再疊加該博主自稱「全網一千多萬播放量」,等于自己主動告訴品牌:我的詆毀言論傳播范圍巨大,影響特別廣。
簡直是自己給對方遞刀子,對自己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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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沒問題,但別編故事
說這些,不是在替旺仔牛奶站臺,更不是說普通人不能批評大品牌。
旺仔牛奶糖含量確實偏多,也加了點乳化劑和食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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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旺仔牛奶不是純牛奶、是奶粉兌的,這完全沒問題;
說它糖放的多不夠健康,不如純牛奶,也OK;
甚至說它不是個好產品,也問題不大。
但是說旺仔牛奶「一半都是糖」「是牛奶風味的含糖飲料」,就完全夠的上「詆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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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曝光不那么好的產品、「為消費者發聲」是門技術活,得懂專業知識、得拿捏準分寸。
可以講缺點,但別為了流量捏造、夸大,如果守不住真實底線,那就是「給自己挖坑」了,隨時會被索賠百八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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