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在6月25日“世界海員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將船員勞動權益保護擺在突出位置,以司法裁判劃定權益邊界、守住民生底線。
在一起船員勞務合同糾紛典型案件中,針對船東要求船員出具承諾書放棄船員工資船舶優先權的不規范做法,人民法院明確否定此類格式承諾書對法定優先權的排除效力,從法律層面壓實船東責任,防范其利用優勢地位侵害船員利益。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當事人均為外籍,因外籍船東拖欠船員薪酬等費用而產生糾紛,外籍船舶管理公司基于對中國海事司法的信任,向我國海事法院申請扣押涉案船舶,海事法院以扣船為契機,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就實體爭議進行協商,雙方均同意放棄倫敦仲裁。僅用9天,海事法院就促成雙方達成和解,船東支付了船員的薪資報酬。
涉外海事糾紛解決程序繁瑣,維權成本高昂,并經常涉及外國法、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適用。這批案例中就有一起共同海損糾紛案件,涉及烏拉圭、阿根廷、美國等多國,海事法院對于共同海損認定中所涉及的船舶修理方案,精準適用《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認定船東在征詢多方修理方案、充分考慮相關因素并告知貨方的基礎上選擇臨時修理方案,其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船舶修理未能完成是因天氣等客觀因素所致,超出其決策時的合理預期,不足以認定其對修理方案選擇存在過失,對共同海損糾紛解決具有很強的參鑒意義。
面對部分國家濫用“長臂管轄”、實施單邊制裁,擾亂正常國際經貿秩序,損害中國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海事法院立足涉外法治建設要求,依托司法裁判劃定法律紅線。例如,有境外航運企業以他國單邊制裁政策為由無故拒簽提單、擅自退運貨物,試圖借助域外非法措施逃避合同履約責任,海事法院精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十二條阻斷域外非法單邊制裁效力,判令境外航運企業承擔全部違約賠償責任。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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