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放后未掛駐車擋,僅依靠自動駐車功能便交由洗車人員作業,洗車工不慎觸碰開關導致車輛失控后受傷。這起發生在洗車店內的意外,究竟該如何劃定責任、賠付損失?近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起因停車操作不規范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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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車主廖某駕駛新能源汽車前往一家洗車店清洗車輛。停車時,廖某并未按照規范將擋位掛入P擋(駐車擋),車輛依舊處于D擋前進狀態,僅開啟自動駐車功能就下車交車離開。店內員工林某在作業過程中,意外觸碰車輛電門,原本處于制動狀態的車輛瞬間向前滑行,造成林某人身受傷、車輛及店內財物受損。林某遂將廖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
庭審過程中,案件圍繞三大爭議焦點展開審理。
1.本次事故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通事故特指車輛在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引發的人身、財產損失。本案事發地點為洗車店內部封閉作業區域,并不具備公共通行屬性,因此法院認定,該起意外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2.非道路交通事故,能否參照交通事故相關規則劃分過錯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此次損害由機動車未切斷動力、意外移動直接造成。依據相關司法解釋,機動車在道路以外區域通行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規定處理。車主廖某作為駕駛人,過度依賴自動駐車功能,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輛交由他人使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林某長期從事車輛清洗工作,作業前未仔細核查車輛擋位、確認安全狀態,自身亦存在過錯。結合雙方過錯程度、行為與損害結果的關聯度,法院酌定廖某承擔70%責任,林某自行承擔30%責任。
3.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付責任?
法院認為,交強險的設立初衷是保障事故受害人權益,適用范圍可合理延伸。本案雖非標準道路交通事故,但起因與車輛運行狀態直接相關,可參照適用保險賠付規則。結合法律及司法解釋,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經核算,林某各項損失未超出交強險賠付限額,相關損失由保險公司直接予以賠償。
法院綜合研判后判定,車主承擔70%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車載智能功能便利出行,但安全操作的底線不能放松。唯有人人嚴守操作規范、各司其職,才能有效防范各類車輛事故。專業人員更應恪守操作規范,排查潛在風險,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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