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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勇律師:職務案件家屬找關系"撈人",錢沒了人還搭進去!
家里有人牽扯上職務犯罪被調查,不少家屬第一時間慌了神。比起咨詢法律問題,更多人下意識四處打聽門路、托熟人牽線,總覺得花一筆錢,就能把大事化小、把人“撈出來”。
從業這么多年,我親眼見過不少家庭在這件事上。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資金投進去,預想的結果半點沒實現,原本的案子越辦越被動,最后連家屬自己也被牽連其中。今天張智勇律師就來聊一聊:職務犯罪案件里,想靠托關系、花錢擺平事情到底行不行,以及這背后藏著哪些觸之即傷的法律風險。
一、先講大實話:所謂“靠關系平事”,大多都是騙局
一起國企高管的案子,當事人被留置之后,家屬整日坐立難安。經遠房親友介紹,他們認識了一個聲稱能對接辦案機關人員的中間人。對方把話說得十分篤定,只要湊齊“打點費用”,短期內就能辦理相關手續,還能把刑事案件降格作違紀處理,不用走到判刑那一步。
家屬救人心切,先后轉過去二十多萬。后來又聽從對方安排,額外花錢聘請了他推薦的人員。可接下來幾個月,始終只有口頭的“正在對接”,每次追問進度,都以“領導在協調,不便催促”來搪塞。等到案件依法移送檢察院,正式量刑建議也出具之后,家屬才徹底醒悟,自己從頭到尾遇上了騙子。再想把錢款要回來,對方要么推說錢已經送出去沒法退回,干脆直接失聯。
類似的情況真的屢見不鮮。有人刻意編造身份,謊稱手握辦案權限,張口就要巨額費用,本質就是利用家屬焦慮的心態行騙。
之所以說這類路子根本走不通,原因其實很簡單。如今職務犯罪從線索核查、留置調查,再到起訴、審判,全流程閉環管理,每一個環節都會留痕存檔,監督體系十分嚴密。辦案人員要是敢違規插手案件、徇私枉法,等待他的必然是嚴厲的處分甚至刑事追責,愿意鋌而走險的人少之又少。
市面上那些打著“內部有人”旗號的中間人,絕大多數都是畫餅收錢。就算極少數人真的能接觸到辦案人員,這種私下的權錢交易本身就是嚴重違法,一旦事發,牽線的、送錢的、收錢的,所有人都會被一并追責。
二、三重致命風險:錢打了水漂,還可能新增刑事責任
很多家屬一門心思只想幫親人減輕處罰,卻忽略了最關鍵的一點:花錢托關系、找人疏通的行為,本身就處在違法犯罪的邊緣。一步踏錯,自己也會站上被告席。
1.極易觸發行賄相關追責
別以為只有把錢直接送到辦案人員手上才算行賄。只要是為了爭取取保候審、案件從輕處理、撤銷立案這類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財物,達到追訴標準,就會構成行賄罪。
按照現行司法解釋,個人行賄數額滿3萬元,就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如果行賄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或是金額滿50萬元,同時存在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等情形,會被認定為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造成惡劣影響的,還會適用更重的刑罰。
現實里就有這樣的案例,家屬為了讓涉案親屬獲得從輕處理,向辦案人員行賄五十萬元。最后不僅當事人沒能得到從寬對待,這位家屬也因行賄被追究刑責。
2.中間人難逃詐騙或介紹賄賂的懲處
幫忙牽線搭橋、代為轉交錢財的中間人,同樣沒法置身事外。
如果中間人確實撮合了行賄人與辦案人員完成權錢交易,就會構成介紹賄賂罪。這個罪名不會單憑金額一刀切,法院會結合涉案數額、撮合次數、造成的社會影響綜合評判,達到追訴標準就會立案,該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打算真正對接辦案人員,純粹借著辦事的名義私吞錢款,那就屬于詐騙。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量刑會大幅加重。
3.原有案件優勢盡失,處理趨向從嚴
一旦辦案機關查實家屬花錢托關系、試圖干預案件走向,會直接認定這是消極對抗調查的行為。當事人原本擁有的坦白、認罪認罰等可以從輕處理的情節,都會受到影響。
這里也要厘清一個概念:找人疏通關系、對抗調查,和串供、隱匿證據并不是一回事。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還出現了偽造材料、串通口供等行為,會被單獨列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讓整個案件變得更加棘手。
過往不少案例都能印證,妄圖用權錢交易左右司法結果,最后只會得不償失,所有參與其中的人,都會被依法處理。
三、家屬最容易踩進去的三個誤區
1.輕信口頭打包票
“百分百取保”“保證判緩刑”“案子一定能擺平”,這類話聽聽就好,全是不實說辭。案件最終怎么處理,依靠的是完整證據、涉案事實和當事人的悔罪態度,沒有任何人能私下作出絕對承諾。真正手握辦案權限的工作人員,更不可能說出這類話。
2.現金交付不留憑證,事后維權無門
不少人擔心留下痕跡,特意選擇現金交接,既不寫收據,也不做任何書面記錄。等到事情敗露、或是發現被騙,再想追回錢款,根本拿不出有效證據。
這類用于疏通關系的款項,如果被認定為賄賂贓款,會被辦案機關依法收繳;就算定性為詐騙,也只能依托刑事案件開展追贓,想要挽回損失,難度非常大。
3.多頭找人打點,反而節外生枝
有些家屬病急亂投醫,同時聯系好幾個中間人,一筆接一筆支付所謂的“活動費用”。多方人員介入之后,信息雜亂不說,還會引起辦案機關的重點關注,進一步被認定為刻意對抗調查,讓局面雪上加霜。
四、面對調查,踏實走正規路徑才是正解
家人被調查,心里著急在所難免,但盲目走歪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守住法律底線,選擇合規方式處理,才是真正保護家人、保護整個家庭。
首先,立刻打消繼續找“門路”的想法,停止一切轉賬、送禮等私下往來,別讓風險越積越多。
其次,可以委托律師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案件。律師沒法憑空改變案件結果,但可以協助梳理全案證據,整理當事人身上有利的情節。當然,如果案件處在留置階段,按照規定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只能在外部開展法律分析,指導家屬整理相關材料、提交情況說明,配合辦案機關客觀查清事實。
另外,面對調查一定要如實陳述,不隱瞞資金去向,不刻意偽造材料。當事人主動認罪悔罪、積極配合工作,是法律明確的從寬依據,作用遠勝過虛無縹緲的人脈關系。
最后務必守住行為底線,不要幫忙轉移資產、刪除聊天記錄。這些舉動不僅幫不上忙,還會讓原本無辜的家屬,也卷入案件當中。
在職務犯罪案件里,花錢托關系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捷徑,而是處處埋雷的彎路。多數時候都是錢財白白損耗,案件毫無轉機,最后還牽連更多人承擔法律責任。
司法辦案有固定的規則和尺度,尊重法律、配合法定程序,才是當下最穩妥的選擇。與其抱著僥幸心理去賭所謂的“人脈”,不如沉下心依法處理,這才是對自己、對家人最負責任的做法。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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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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