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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趙某欠錢不還,法院查封了他的一套房子準備拍賣。這時突然冒出一個“租客”劉某,拿出一份20年的租賃合同,說“買賣不破租賃,法院不能趕我走”。法院一查,這份租賃合同是在法院查封后補簽的,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而且租客劉某是趙某的表弟。法院認定這是虛假租賃,直接裁定拍賣,劉某必須搬走。
【結論先行】虛假租賃、查封后租賃、惡意長期低價租賃,不能對抗法院拍賣。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認定租賃無效,破除租賃障礙。
【一、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什么情況下無效?】
民法典第725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意思是:如果房子先租出去,后被人買走,租客可以繼續租。但前提是:租賃必須真實、在先、有效。
以下情況租賃無效:①虛假租賃:合同是偽造的,沒有真實租賃關系;②查封后租賃:法院查封后才簽的租賃合同,不能對抗執行;③惡意租賃:租金明顯偏低、租期過長(如20年)、承租人明知房子將被拍賣;④沒有實際占有:租客根本沒有住進去,只是簽了合同。
【二、債權人如何破除虛假租賃?四步走】
①申請法院調查:查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租金的支付記錄(有沒有銀行轉賬)、租客的實際居住情況。
②提供線索:如果租客是債務人的親友,可以申請法院調查雙方的關系。
③申請鑒定:對租賃合同的筆跡、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④申請法院裁定租賃無效:法院認定虛假租賃后,直接裁定拍賣,不受租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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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租客已經實際居住,租金也正常支付,能趕走嗎?】
如果租賃真實有效、簽訂時間在查封之前、租金合理、租客善意不知情,那么買賣不破租賃,買受人必須繼續租給租客。但這種情況在債務執行中很少見。大部分老賴都是臨時偽造的。
【四、買受人拍到房子后,遇到虛假租客怎么辦?】
買受人可以起訴租客,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排除妨害、搬離房屋。法院查實虛假租賃后,會強制騰房。如果租客拒不搬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五】債權人如何防范債務人設置虛假租賃?
在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時,同時申請法院對房屋現狀進行勘驗,記錄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查封后發現有人入住,可以主張是惡意租賃。另外,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對租賃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律師最后說一句】
老賴用虛假租賃阻擋拍賣,法院有辦法識別。查轉賬記錄、查居住情況、鑒定合同時間,一招破功。債權人不要被假租客嚇住,主動申請法院審查租賃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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