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題:新修訂的商標法看點聚焦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劉禎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6月26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商標法,將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是商譽的載體和誠信的象征,更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工具。新修訂的商標法如何破解困擾行業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好維護經營主體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看點一:打擊“心機商標” 保護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從標識“120W”實則并非相應功率的充電器,到聲稱“手打”實際卻是機器生產的掛面,“心機商標”讓不少消費者無端“踩坑”。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駁回127.3萬件易誤導消費者的“心機商標”申請。
“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不能通過故意拼湊或拆解,將其變相當作廣告進行虛假宣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管育鷹表示,此次修法突出問題導向,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商標制度、打擊濫用權利的行為。
現行商標法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實踐中,這類行為往往發生在商標注冊之后的使用環節,行政機關難以及時發現線索,執法存在一定滯后性。
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了消費者保護導向。一方面,加大對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行為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新增投訴舉報機制,規定對于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負責商標管理工作、商標執法的部門投訴、舉報。
“新修訂的商標法將社會監督與行政監督有機結合,既有利于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也有助于從源頭提升商標審查質量,防止不符合條件的商標進入市場。”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馬一德說。
看點二:遏制惡意注冊 規范商標使用
當前,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商標大國。截至2025年底,我國國內(不含港澳臺)有效注冊商標量已達4987.7萬件。與此同時,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持續高位運行,2023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全國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均超20萬件。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杜穎指出,近年來,不少熱點名稱被惡意搶注,“囤積商標”“傍名牌”“蹭熱點”等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對我國商標品牌發展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此次修法針對“重注冊、輕使用”的突出問題作出相關規定,明確將“不以使用為目的,且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注冊的”納入不予注冊的范圍。同時規定了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具體情形,并明確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少囤積注冊的商標長期閑置,不僅浪費行政資源,更成為惡意維權、擾亂市場秩序的工具。新修訂的商標法強化了商標退出機制,明確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可以撤銷成為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
“商標不是‘藏品’而是‘用品’,其價值來源于市場使用過程中積累的商譽,而不是注冊證書本身。”馬一德說,未來應進一步強化“注冊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導向,加強對實際使用情況的審查,壓縮單純依靠囤積注冊牟利的空間,讓商標資源更多服務于真實經營活動。
看點三:嚴管代理亂象 強化行業自律
近年來,商標代理市場競爭失序問題突出,商標代理機構參與或協助惡意搶注、囤積倒賣商標等違法行為頻發,花樣不斷翻新,甚至形成灰色產業鏈。
“商標代理市場的治理難點在于從業者素質參差不齊、行業組織管理規范不夠健全,如何采取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這一行業亂象也是此次修法令人關注的議題。”管育鷹說。
對此,新修訂的商標法不僅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備案管理,還增加了對商標代理行業組織的定義和職能相關內容。
修改后的法律規定,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是商標代理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組織引導會員依法依規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不斷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
“行業自律作為政府監管的有益補充,能夠發揮行業組織的專業優勢和自我管理功能,形成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格局。”杜穎說。
看點四:加強馳名商標保護 助力企業出海
瑞幸咖啡商標在泰國被搶注,“紹興花雕酒”“女兒紅”商標在日本被搶注……伴隨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個別代理機構實施或協助境外惡意搶注的行為,已對我國企業海外布局造成沖擊。
新修訂的商標法規定,在境外商標注冊審查審理或者處理商標案件過程中,需要證明商標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應當事人請求,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確認。
“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遏制中國老字號、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在國外被搶注的現象,同時方便中國企業的馳名商標在境外遭遇搶注和侵權時,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為中國企業出海提供制度支持。”杜穎說。
此外,此次修法還進一步規范跨境商標代理行為,對通過欺詐等不正當手段辦理境外商標事務的行為強化監管,防止惡意搶注、違規代理等問題向境外延伸。
“商標制度保護的是基于真實經營形成的商業信譽,而不是單純的搶先注冊行為。這有助于保護企業長期積累的品牌價值,防止他人惡意搭便車。”馬一德說。
專家建議,企業出海過程中仍應堅持“商標先行”策略,在進入海外市場之前盡早進行國際布局和注冊申請,通過法律手段與商業策略相結合的方式,降低海外被搶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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