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與小21歲女教師買假證試管生子,原配起訴離婚追加重婚罪!”青海西寧,民辦高中校長1982年結婚,2010年起與本校小21歲女教師長期保持婚外關系并生兩女,二人購偽造結婚證騙醫院做試管嬰兒,2025年二人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刑;法院另判小三返還婚內贈與近194萬元,2026年6月26日,原配起訴離婚案開庭,要求查清分割共同財產并追加認定二人重婚罪。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紅星新聞,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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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是西寧市第一私立高級中學法定代表人、校長,1962年生人,1982年10月17日,他與康某登記結婚,婚姻存續至今已四十余年,共同積累了房產、存款等夫妻共同財產。
2009年,時年二十多歲的王某(碩士研究生學歷)入職袁某所在的這所民辦高中擔任教師,二人因此熟識,自2010年起,袁某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王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
二人的QQ聊天記錄顯示,袁某與王某互稱老公老婆,王某曾發送消息:我還是不想讓你離婚,但我又想完全擁有你,也許這就是我當小三的下場。
這段關系從地下情逐步深化,袁某開始為王某支付房款、購車款、物業費、生活開支,并通過49筆“袁某銀行取現—王某同日存入”的操作,向王某轉移錢款共計974000元;另直接支付房款、購車款、物業費等970989.9元,兩項合計逾194萬元,均未征得妻子康某同意。
2021年至2023年間,王某希望與袁某生育子女,決定通過體外受精胚胎移植術(試管嬰兒)助孕。但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規定,接受該技術服務的對象必須是合法夫妻,就診時需向醫院出示真實結婚證。
袁某與王某明知自己是婚外情關系、無法提供合法結婚證,卻經商議,通過街頭辦證小廣告電話聯系制假人員,提供各自身份信息和合影照片,花錢購買偽造的結婚證,并以此假證件向中南大學湘雅醫院謊稱系合法夫妻,順利通過審核并完成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2023年10月,王某生育二女。
案發后,二人將偽造結婚證原件丟棄。2024年9月,公安民警電話通知袁某到案,袁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同年10月,王某被抓獲到案,歸案后亦如實供述,系坦白。二人均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袁某、王某購買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證件公共信用,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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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二被告人分別為民辦學校校長和公辦(或民辦)教師,知法犯法,違背公序良俗,損害教育行業形象,具有不良社會導向,不符合免予刑事處罰條件。
同時考慮到袁某有自首情節、王某有坦白情節且需哺乳或撫養兩名未成年幼女,依法從輕、從寬處罰。
一審判決:袁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王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二人以“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極小,僅為就醫使用”為由上訴請求改判無罪,二審法院不予采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刑事訴訟進行期間,發妻康某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袁某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王某的行為無效,并要求王某返還全部款項。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袁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無償給予與其有婚外不正當關系的王某,該贈與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原則,依法應認定為全部無效。
王某辯稱款項系“借款”或“選擇袁某提供精子是對其學識思想的欣賞”,法院結合二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偽造結婚證生育子女等事實不予采信。
判決王某向康某、袁某共同返還已查明的贈與款——房款等970989.9元及現金對應974000元,合計逾193萬余元,贈與全部無效,應予返還。
2026年6月26日,康某訴袁某的離婚糾紛案在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康某代理律師當庭表示:“我們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分割。”
同時透露,當事人一直希望能夠爭取追加袁某與王某二人重婚罪的罪名,這也是本案在輿論場上最受關注的焦點:明明生了孩子、用了假結婚證、維持十幾年婚外情,為什么之前只定了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而不是重婚罪?
伯瞻說法:目前原配方正在收集二人是否“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若證實二人曾在居住地、學校周邊或社交圈中以夫妻名義公開相稱、共同生活,則可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控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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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僅私下互稱夫妻、用假證騙醫院而未向社會公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共同生活,則司法實踐中較難認定“事實重婚”。
本案刑事判決已生效,重婚追加需另行啟動或依附于離婚案中的控告移送,最終結果仍有待調查。
截至發稿,離婚案尚在審理中,贈與返還判決已進入執行環節,王某因故意犯罪獲刑面臨開除或解聘處理,袁某同樣面臨黨紀政務處分及離婚中的過錯責任認定。
最后提示:發現配偶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應第一時間保全銀行流水、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開房記錄或同居證據;涉及偽造證件或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或重婚罪;民事上及時提起確認贈與無效之訴并申請財產保全,防止錢款被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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