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位90后女保險業務員,為完成業績被客戶以簽約為由約到酒店發生關系,事后客戶百般拖延就是不交保費。半年后對方又以給兒子買保險為名騙她上門,遭拒后竟直接動手施暴。女子拼死掙脫后報警,男子卻辯稱“以前自愿,這次半推半就”。法院最終這樣判了。
一、“單獨聊聊”:一張保單換一次開房,簽了字卻一分錢不給
馮瑤是90后,大專學歷,畢業后進了廣東一家保險公司做業務員。保險這行,每個月都有業績考核,完不成就扣底薪,連著完不成還得走人。馮瑤壓力大得不行,天天在各種商會、飯局上混臉熟,就為了多認識幾個能簽單的人。
在一次行業沙龍上,她認識了做建材生意的白某。白某四十出頭,湖北人,在廣東打拼快二十年了,手里有個小廠子,雖說不上大富大貴,但現金流一直挺穩當,一個人租住在市區的大平層里,身邊也不缺異性。
馮瑤主動推介了幾款產品,白某聽的時候挺配合,兩人加了微信。之后馮瑤隔三差五發資料、發問候,白某偶爾回幾句,不咸不淡地處著。
2018年初春,馮瑤又推了一款分紅型年金險,保額高、傭金也高,這一單要是成了,她那個月的業績壓力就能緩一大口氣。白某聽完語音消息,突然話鋒一轉,半開玩笑地來了句:“你們做保險的這么拼?我怎么知道你是真心給我規劃,還是只想賺我傭金?要不咱倆先單獨聊聊,合適了我就簽。”
馮瑤一開始沒反應過來,直到白某把話挑明——去酒店“深談”,她才明白對方說的是什么意思。她在微信這頭盯著屏幕,猶豫了好久。單子太大了,白某又說了“簽了字才聊”,她咬咬牙,回了句“好”。
當天傍晚,兩人在市區一家連鎖酒店開了房,發生了關系。事后白某確實在投保書上簽了名。可這之后,白某像變了個人,什么“財務周轉有點慢”“我再看看現金價值”“下周一定打款”,各種借口拖了一個多月,首期保費始終沒到賬。
保單沒繳費,根本就沒生效。馮瑤一分錢傭金沒拿到。她惱得不行,可白某偶爾還給她介紹幾個散客,她又不好撕破臉,只能咽下這口氣,心里罵自己太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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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半年后再約上門,這次她拼命逃了出來
過了半年多,白某突然又找她了,說想給上大學的兒子買一份重疾險,讓她帶方案資料來他住處“詳談”。馮瑤想著上次吃的虧,心里也犯嘀咕,可轉念又覺得——萬一這回是正經買呢?好歹也是一單業務。她抱著材料上了門。
剛進門坐下,她把計劃書攤開準備講,白某瞅了一眼,直接把資料往旁邊一推,手就搭過來了。馮瑤往后一縮,臉冷下來:“今天只談保險,你要買就簽單交錢,不買我現在就走。”
白某臉色一下就變了:“你裝什么裝?上次在酒店不是挺配合的嗎?”說完猛地把她按倒在沙發上,一手捂她的嘴,一手去扯她的衣服。馮瑤拼命掙扎,尖叫著推他,白某直接扇了她兩巴掌:“別給臉不要臉!”
馮瑤被他壓住,腦子里只一個念頭——必須跑出去。她使出全身力氣又抓又踢,趁白某松手去捂她嘴的瞬間,猛地一撐從沙發上彈起來,顧不上衣服被扯亂,抓起包就往門口沖。白某在后面罵了幾句,沒追上來。
馮瑤一路狂奔到小區外,攔了輛出租車直奔派出所。她坐在警車里的時候,整個人還在發抖,左臉火辣辣地疼,胳膊上好幾道抓痕。
三、判決:曾經自愿,絕不代表終身許可
警方很快把白某傳喚到案。白某在審訊室里還挺鎮定,張嘴就是一套說辭:“我倆之前自愿發生過好幾次關系,這次她就是半推半就,我連傷都沒給她造成。她就是因為我沒交保費,懷恨在心,故意整我。”
可證據不會撒謊。馮瑤報警時做了傷情鑒定,左臉紅腫,手臂多處抓痕淤青。微信聊天記錄清清楚楚,白某兩次都是以“簽單”“買保險”為名約她見面。小區監控也拍到她衣服凌亂、驚慌失措沖出樓道的畫面。白某拿不出任何馮瑤這次表示同意的證據。
檢察院以強奸罪對白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這里有幾個關鍵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以前自愿,不代表這次也自愿。 法律保護的是女性每一次、每一個具體時刻的性自主權。你和同一個人之前有過關系,只說明那次沒違背意志,絕不代表對方從此就對你擁有了“通行證”。只要這一次你明確說了“不”,對方還使用暴力,就是違背婦女意志。馮瑤這次明確拒絕、激烈反抗、及時報警,白某的行為完全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第二,沒成事也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白某已經上手了,捂嘴、扇耳光、撕扯衣服都做了,是馮瑤拼死掙脫逃了出去,他才沒成事。這叫犯罪未遂,照樣要判刑,只是可以從輕處罰。
第三,先前的“交易”救不了他。 第一次白某用簽單換開房,道德上已經夠惡心人了,但那是另一碼事。關鍵是第二次,人家馮瑤已經拒絕了,白某還動暴力硬來,犯罪就在那一刻成立了。不能說“上次你同意了所以這次不算犯法”,法律不認這個邏輯。
最終,法院認為白某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考慮到白某是犯罪未遂、沒有自首、沒有取得被害人諒解,以強奸罪判處白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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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瑤第一次去酒店的時候,心里其實是有預感不對勁的。可她被“業績”和“簽單”壓得喘不過氣,硬著頭皮去了。
結果呢?白沒嫖,保單也沒成,最后還把自己置于那么危險的境地。
白某的邏輯荒唐至極:“你上次同意了,這次就不該拒絕。”法律明確告訴他——女性沒有“一次性同意終身有效”這回事,每一次、每一刻,她都有說“不”的權利。
馮瑤第二次做得對。拒絕、反抗、掙脫、報警、驗傷,每一步都果斷干脆。正因為她報警夠快、證據保留得好,白某才被定了罪。
有些話想對每一個在職場上打拼的姑娘說:客戶約你去私密場所“單獨聊聊”,心里覺得不對勁的時候,相信你的直覺。單子可以再找,業績下個月還能沖,但有些線一旦退了,對方只會覺得你好拿捏,下一次只會更過分。你的身體和尊嚴,不值那張保單的傭金。
討論話題
1. 白某第一次以“簽單”為條件約開房,雖然不構成強奸,但這種行為在道德上該怎么看?職場中遇到類似的“潛規則”,你會怎么應對?
2. 法院判白某強奸罪(未遂)一年有期徒刑,你覺得是重了還是輕了?
3. 馮瑤第一次吃了啞巴虧后,第二次還抱著“萬一是正經買保險”的心態上了門。你覺得她第二次上門是出于僥幸心理,還是職場人的無奈?如果你是她的朋友,你會怎么勸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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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法院公開案例(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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