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6月26日是第39個“國際禁毒日”。當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依法懲治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發布廣州法院2026年度依法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為黃某販賣毒品案,該案警示,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一律追究刑責。
據悉,被告人黃某曾因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刑。
2025年9月,黃某與黃某某聯系,約定由黃某向黃某某販賣含有麥角二乙胺成分的毒品。次日凌晨,黃某在廣州市某酒店將2片毒品以1100元的價格出售給黃某某,被民警現場抓獲并繳獲上述毒品。經檢驗、稱量,被繳獲的毒品均檢出麥角二乙胺成分,2片毒品凈重均小于0.001克。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麥角二乙胺(又稱“LSD”),俗稱“郵票”,是一種半人工合成致幻劑的新型毒品,外觀材質為具有一定厚度的吸墨紙,無色無氣味,極易被人體吸收,致幻性強,持續時間長,容易成癮。吸食會使人心跳加速、血壓升高,并出現急性精神分裂和強烈幻覺,判斷力、自控力變弱或消失,濫用可能導致極度焦慮和精神錯亂,并出現自殘或傷害他人等暴力行為。
本案被告人黃某販賣“郵票”雖然僅有2片,重量極輕,但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且被告人曾因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過刑罰,又犯本案販賣毒品罪,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趙越 通訊員:謝君源、文方遒、毛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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