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毒品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我國法律對此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男子為他人“代購”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收取毒資、交付毒品、從中獲利的刑事案件,該男子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馬某聯系徐某購買甲基苯丙胺,徐某找到被告人高某幫忙。高某在收取徐某21000元毒資后,向上家轉賬17500元購得48.14克甲基苯丙胺,并將毒品交給了徐某,徐某再將毒品轉賣給馬某。高某從中獲利3500元。
馬某攜帶毒品返回暫住地后,被民警當場查獲。馬某、徐某相繼被判處刑罰。后本案被告人高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庭審中,高某辯稱自己只是“中間幫忙”并未獲利,應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販賣毒品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48.14克,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針對高某的辯解,法院認為高某在收取毒資后聯系上家購買毒品并交付,完成了毒品的流轉與交易,符合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4萬元,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
法官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在毒品“代購”過程中,若存在加價牟利、從中蹭吸等行為,將會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罪。本案中,高某的行為看似是“幫忙代購”,實則已深度參與毒品交易環節。
毒品是萬惡之源,任何與毒品相關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切勿因一時糊涂或所謂“義氣”為他人代購、傳遞毒品。所有公民應當自覺抵制毒品,發現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舉報,共同守護綠色無毒的美好家園。
北京晚報記者 張宇 通訊員 賀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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