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鵬被審判時,曾經寫了一首詩,但當時沒敢拿出來發表,直到20年后,才在律師的請求下拿了出來。
那么,李作鵬到底寫的是什么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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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鵬是林彪的“四大金剛”之一,擔任過副總參謀長、海軍政委,跟著林彪做過很多壞事,到了198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始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進行審判,李作鵬就是其中的一個。
為了表示公平公正,特別法庭特地為李作鵬安排了兩位辯護律師,分別是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思之,和華東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副主任蘇惠漁。
在針對李作鵬的審判中,主要集中在這樣幾個問題上:
第一,九一三事件之前,毛主席找武漢軍區政委劉豐秘密談話,事后,劉豐把談話內容告訴了李作鵬,李作鵬有沒有向林彪、葉群等人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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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林彪出逃前一天晚上,周總理給李作鵬打電話,明確要求山海關機場的飛機必須要有周恩來、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四個人一起下的命令才能起飛,但是,李作鵬在向山海關機場轉達時,卻改成了只要有上面四位首長中的一位同意,飛機就可以起飛。
第三,李作鵬有沒有參與誣陷迫害賀龍、葉劍英、羅瑞卿、張學思等人的活動。
對這幾個問題,李作鵬一開始進行了否認,極力狡辯,但是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最后也只好低頭認罪。
而兩位辯護律師,雖然也為李作鵬作了一些辯護,但是人證物證俱在,他們能起到的作用也很有限,最后由張思之作了總結發言,說:“綜合以上的辯護意見,我們認為,被告人李作鵬的罪行,與本案首惡分子林彪、江青的罪行相比,無論在情節上或者在危害程度上,都有明顯的區別。因此,我們建議法庭,按照區別對待和罪罰相當的原則,對被告人李作鵬依法從輕判處。”
最后,經過審判,李作鵬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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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張思之和蘇惠漁去醫院會見李作鵬,請他談談對這次辯護的意見,李作鵬說:“作為律師,你們已經盡職了,為我作了辯護,但很有限,律師是有作用,但案子太復雜了,作用有限得很。你們的辯護,好比敲小鼓,只是敲了個邊兒,沒敲到中心點上。不過我還是要謝謝你們。”
兩位律師聽后,有點尷尬,張思之就問李作鵬:“你說的敲邊鼓,能不能說得具體點?”
李作鵬想了一下,欲言又止,只是說了一句:“不怪你們。”
那么,李作鵬為什么要這么說呢?分析起來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李作鵬深知自己犯過的罪行有多大,包括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還有林彪集團的“四大金剛”等等,都在那場運動中犯了罄竹難書的罪行,這是不可饒恕的,任何律師都不可能為他們翻案。
因此,張思之和蘇惠漁給李作鵬做辯護律師,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罷了,李作鵬也沒有奢望他們能真的幫自己減輕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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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李作鵬知道,那場運動不是那么簡單的,而是盤根錯節、錯綜復雜,隨便一件事都能牽扯到很多人,外人是很難理解其中的復雜性的。
因此,李作鵬就說,辯護律師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就像敲邊鼓一樣,只是敲了個邊兒,沒有敲到中心點上。
兩位律師臨走時,李作鵬突然說:“我給你們寫了首詩,但現在不能給你們看,得20年后才能給你們。”
兩位律師都有點哭笑不得,誰能等你20年啊?這不跟沒說一樣嗎?
不過,張思之一直沒有忘記這件事,等到20年后,也就是2001年5月16日那天,張思之突然又想起了這件事,就特地去看望李作鵬,請他兌現當年說的那首詩。
李作鵬也沒有拒絕,就把當年寫的那首詩翻了出來,送給了張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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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首詩究竟寫了什么呢?我們來看一下:
尊敬公正人,天知無偏心。
官方辯護詞,和尚照念經。
遵命防風險,明哲可保身。
邊鼓敲兩下,有聲勝無聲。
顯然,李作鵬寫的這首詩,其實就跟他當年對兩位律師說的話是一個意思,認為他們就是在奉命行事,明哲保身,根本不可能起到什么作用。
不過,李作鵬也知道,如果在20年前把這首詩公開出來,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就干脆沒有送給兩位律師,直到20年后,社會環境早已經大不一樣了,才在張思之的請求下拿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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