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下留人,留我一命,我要揭發一樁陳年命案,我要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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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新疆博樂市郊外刑場,烈日炙烤著戈壁灘,空氣沉悶得讓人窒息。
28歲的張得月戴著手銬腳鐐,厚重的死囚囚服裹住他瘦削的身軀,腳步踉蹌地被法警押至行刑點位。
法官高聲宣讀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裁定,字字清晰,他因綁架勒索、殺人焚尸罪,依法執行死刑。
法警分列兩側,槍械上膛的金屬輕響刺破寂靜,槍口穩穩對準了張得月后背。
所有人都以為這場跨越一年的慘案終將畫上句號,就在執法人員扣動扳機的剎那,一直麻木垂頭的張得月猛地渾身顫抖,拼盡全身力氣嘶吼道:槍下留人,留我一命,我要揭發一樁陳年命案,我要戴罪立功!
一聲吶喊震驚全場,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執行前罪犯檢舉重大犯罪線索,存在立功改判可能,必須立刻中止行刑。
看似塵埃落定的綁架焚尸大案,因死囚的臨刑翻供,意外牽出深埋棉田兩年、無人知曉的女尸命案,兩樁血案交織反轉,真相遠比所有人預想的更加陰狠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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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07年3月6日,彼時北疆博樂斯海墾區春耕在即,兵團棉田迎來拾花備耕時節。
村民史維春17歲的侄子史新進,初中輟學后跟著長輩在集鎮打零工,性格單純,常獨自往返村鎮。
3月6日凌晨兩點,熟睡的史維春被陌生電話驚醒,聽筒里傳來陰冷的威脅聲:你侄子在我手上,準備好15萬贖金,天亮前送到指定棉田,敢報警直接收尸。
十五萬對靠種地謀生的農戶是天文數字,史維春起初以為是惡意騷擾,直接掛斷電話。
等到清晨侄子徹夜未歸,四處打聽全無下落,他才驚覺大禍臨頭,慌忙奔赴墾區公安局報案。
警方迅速摸排線索,多名集鎮商戶提供關鍵證詞,前一日傍晚,史新進曾與本地無業人員張得月結伴閑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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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得月時年27歲,常年游手好閑,沉迷賭博,欠下巨額外債,早年還因詐騙農戶工錢被治安處罰,具備重大作案嫌疑。
辦案民警當天便鎖定出租屋,將張得月抓捕歸案,審訊初期,張得月全程閉口沉默,百般抵賴,拒不承認綁架行為。
沒有找到人質,沒有直接口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痕跡偵查民警抱著一絲希望,全面搜查張得月租住的農家小院,最終在院墻角花盆底部,提取到微量噴濺式人血。
墻角泥土中挖掘出幾塊燒焦的人骨、殘缺牙齒殘骸,殘留衣物纖維與史新進日常穿著完全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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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擺在面前,張得月才松口交代完整作案經過,案發當日傍晚,他撞見獨自趕路的史新進,知曉對方家中務農有積蓄,心生歹念。
隨即以順路送其回家為由,將少年騙至偏僻廢棄棉房,之后掏出繩索捆綁手腳,電話向家屬索要15萬贖金。
等待贖金的整夜張得月越想越怕,擔心少年認出自己,即便拿到錢也會暴露。
凌晨時分,他徹底泯滅人性,用布條勒緊史新進脖頸致其窒息身亡,為銷毀全部作案痕跡,他找來柴油,在院內空地焚燒尸體,大火燒至凌晨,只余下零碎骨渣掩埋土中。
案卷完整移交法院后,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綁架勒索、故意殺人、毀尸滅跡多項罪名合并審理,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巨大,一審判處張得月死刑。
張得月當庭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復核核準死刑,只待7月21日行刑。
入獄等待死亡的數月里,張得月終日惶恐不安,夜夜被少年慘死的畫面纏繞。
眼看行刑之日將近,求生欲徹底壓倒殘存良知,他打定主意,編造一樁陳年命案線索,以“檢舉立功”為由拖延死刑,妄圖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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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刑場上的嘶吼過后,法官與駐場檢察官緊急磋商,第一時間向最高人民法院匯報突發情況,得到中止執行死刑的批復。
法警暫時卸下槍械,將驚魂未定的張得月帶回臨時審訊室,細細記錄他口中的“重大線索”。
張得月條理清晰,細節說得分毫不差,全然不像臨時編造。
2006年秋季,霍城縣一名叫楊艷的拾棉女工,在八十九團十連棉田水渠旁被人殺害,尸體深埋渠底1.2米土層之下,兇手是死者男友阿杰,二人因感情爭執行兇,事后他幫忙一同掩埋了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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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者姓名、籍貫、身份,到埋尸精準深度和棉田具體位置與作案動機,所有細節完整連貫。
辦案民警心頭一沉,若線索屬實,便是一樁塵封兩年的失蹤殺人積案;可若是死囚為拖延死刑編造謊言,也要實地核查求證。
當天下午刑偵支隊抽調警力,押解張得月驅車趕往八十九團十連棉田,盛夏正午地表溫度逼近五十攝氏度,一望無際的棉花地枝葉茂密,溝渠縱橫交錯,普通人根本無法精準分辨無名埋尸點。
張得月下車后,未做絲毫遲疑,徑直走到一條灌溉渠中段,指著腳下黑褐色泥土篤定開口說道:就是這里,往下挖,尸骨就在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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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不敢使用機械挖掘生怕破壞了物證,手持鐵锨、小鎬徒手逐層剝離土層。
挖掘近兩小時,泥土中涌出濃烈腐敗惡臭,一名民警的鐵鏟觸碰到堅硬骨骼,一具完全白骨化的人體遺骸暴露出來,外層毛衣布料雖腐爛發脆,卻完整留存,衣物拖拽磨損痕跡清晰。
法醫現場勘驗,死者舌骨根部完全骨折,符合外力扼頸窒息死亡特征,死亡時間推算為2006年秋冬,與張得月供述時間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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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骨身側泥土里,民警找到一張完整身份證,證件照片、姓名清晰,死者叫楊艷。
線索全部應驗,警方立刻奔赴伊犁霍城縣蘆草溝鄉,尋找楊艷家屬核實情況。
見到上門的警察,楊艷母親李紅霞瞬間崩潰,哭訴女兒2006年9月外出前往兵團采摘棉花,領取工錢后說要返鄉,自此杳無音信。
兩年來她走遍周邊農場,托同鄉四處打探,始終沒有女兒下落,只能日日以淚洗面,從未想到女兒早已遇害埋骨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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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采集李紅霞血液樣本,與尸骨提取骨骼組織做DNA比對,鑒定報告出爐,百分百確認棉田白骨正是失蹤兩年的拾棉女工楊艷。
一樁沉寂兩年、家屬苦尋無果的無名埋尸案,竟在死刑犯臨刑之際,意外重見天日。
所有人以為張得月真的戴罪立功,主動揭發他人罪行,或許能爭取從輕改判。
深入追查“兇手阿杰”的過程中,案件驚天反轉,張得月的求生騙局徹底敗露,棉田女尸案的真兇,從來不是所謂的阿杰,正是張得月本人。
03
警方全力追查張得月口中的阿杰,多方走訪兵團務工人員、少數民族群眾后,得到一條關鍵信息,早在2007年,阿杰便因意外事故身亡,早已入土安葬。
死去一年多的人,怎么可能在2006年行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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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立刻重回看守所,重新提審張得月,同時調取看守所羈押人員談話記錄。
一名因盜竊服刑的蒙古族犯人科爾吉特交代,2008年春季放風閑聊時,他無意中和張得月說起阿杰意外離世的消息。
張得月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漏洞,阿杰、楊艷兩人死無對證,他完全可以把殺人罪責全部推給死去的阿杰。
自己僅以“協助埋尸”的從犯身份,冒充檢舉重大線索,以此換取立功保命。
面對人證與阿杰死亡的鐵證,張得月心理防線徹底崩塌,垂頭道出棉田女尸案完整真相,第二樁命案的殘酷經過公之于眾。
2006年秋收拾棉季,楊艷受雇于張得月哥哥張得年,在自家棉田務工兩個多月。
11月下旬拾花工作結束,楊艷結算到1500元工錢,收拾行李準備乘車返回伊犁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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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現金被手頭拮據、賭博欠債的張得月看在眼里,貪念催生殺心。
當晚他騎摩托車找到楊艷,假意好心提出順路送她去集鎮車站,摩托車行至自家棉田偏僻水渠邊,四周荒無人煙,張得月突然停車,索要楊艷身上全部現金。
楊艷不肯妥協激烈反抗呼救,害怕引來路人,張得月雙手死死扼住女孩脖頸直至她停止掙扎,當場氣絕身亡。
殺人之后,他搶走1500元工錢,就地在水渠邊挖坑將楊艷尸體掩埋,土層壓實掩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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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兩年,他裝作無事發生,偶爾聽同鄉說起楊艷家人四處尋人,也從未有過半分愧疚。
入獄等待死刑期間,他得知阿杰早已離世,心中生出陰毒計劃,臨刑前編造線索,謊稱阿杰因情殺楊艷,自己只是知情者主動揭發。
只要警方挖出尸骨,查實命案,他便能以重大立功為由中止死刑,即便后續查出破綻,也能多茍活數月,他篤定兩個死者無法開口對質,這個騙局天衣無縫。
至此兩樁命案全部水落石出,2007年綁架焚尸少年史新進、2006年棉田扼殺拾棉女工楊艷,兩條鮮活生命均喪命于張得月一人之手。
所謂“揭發立功”從頭到尾只是死囚貪生怕死、妄圖脫罪的拙劣詭計,他親手制造兩起慘案,又想用受害者的尸骨當作自己保命的籌碼,人性之惡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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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情全部查清后,檢察機關追加起訴張得月故意殺害楊艷的犯罪事實,兩起命案合并重新開庭審理。
法庭上,公訴人完整陳述兩樁慘案細節,為錢財綁架少年,殺人后焚尸毀證。
覬覦女工工錢,在偏僻棉田行兇掩埋尸體,臨刑之際編造謊言,借已故之人推卸罪責,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殘忍,接連剝奪兩條無辜生命,毫無悔罪之心,不存在任何從輕、立功情節。
張得月當庭痛哭懺悔,反復乞求法官從輕處罰,聲稱自己是一時糊涂犯下大錯,希望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兩條人命擺在眼前,焚尸、埋尸、臨刑造假脫罪多重惡劣情節,沒有任何酌情寬恕的余地。
法院綜合全部犯罪事實作出判決:張得月犯綁架罪、故意殺人罪,致兩名被害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極其嚴重,駁回所有從輕量刑訴求,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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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距離刑場喊停數月后,張得月被再次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這次他沒有掙扎嘶吼,全程沉默麻木,再也編造不出任何謊言拖延死亡。
戈壁灘上一聲槍響,這個雙手沾滿鮮血、妄圖借揭發命案茍活的惡魔,終于為自己犯下的血債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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