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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英
近期不少外科醫生不想“飛刀”了,擔心新規實施后醫院會對“飛刀”進行干預。
新規指的是近日修訂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十六條改為:會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師外出會診費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并依法納稅;會診醫師享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且應當體現其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相比于原條款僅籠統規定給付“合理報酬”,此修改旨在通過制度化的方式,為醫生外出會診提供一條公正、合規、透明的收費路徑。
大醫院外科醫生到下級醫院、發達地區醫生到欠發達地區做手術,一般被稱為“飛刀”,是醫生外出會診最主要的形式。這種方式讓患者免于奔波,在當地就能接受到高水平的治療,也讓當地醫生獲得了旁觀學習的機會。
盡管2005年出臺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也明確“飛刀”須經批準,且酬勞不得直接付給醫生本人,但實際操作中,“飛刀”費用往往是私下商定和支付的,這讓本來合理合法的行為長期游走于灰色地帶,由此也滋生出不少醫患矛盾。
產生此類現象的原因是,舊規僅規定“按照有關規定給付合理報酬”,但各地標準不一,且費用往往偏低,這讓醫生更傾向于私下接單。新規則希望通過制度建設明確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肯定醫生的技術勞動價值,將過去處于灰色地帶的“飛刀”放到陽光下,規范醫生外出會診,也減少醫患矛盾。
為什么這樣一件好事,卻讓部分外科醫生產生了顧慮?因為他們擔心,如果“飛刀”收入不再是個人秘密,過高的收入會引發不必要的非議;實際上,一些醫院的管理者也并不支持醫生“接私活”。
理念的轉變才能為醫生卸下心理負擔。我們認為,通過自己的技術和勞動獲得合理報酬并不需要有羞恥感。優秀的外科醫生是在多年的臨床實踐中磨礪而成的,需要承擔高風險和高壓力,理應在價值上得到相應肯定。體面的收入并不是對“懸壺濟世”初心的玷污,反而能讓醫生更加熱愛這份工作,更心無旁騖地鉆研技術,治愈更多患者。
從醫院管理者的角度,“飛刀”也不應被簡單地理解為“接私活”。醫生利用空閑時間外出會診,既是將自身的技術帶向基層,也是提升醫院品牌影響力的方式。值得管理者關注的不是“飛刀”該不該飛,而是如何更好地“飛”,消除醫生不敢“飛刀”的顧慮。
一是,管理者與醫生們應充分討論,如何平衡本院工作與外出會診間的時間和精力消耗,制定明確標準,形成清晰共識。規則一旦確立,執行中應接受各方監督,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干擾,讓每一位醫生擁有同等的“飛刀”機會。
二是,收費標準還需要細化。有醫生建議應該按手術難度、專家層級、風險責任、節假日/夜間等維度建立分級的收費和分配標準。一般而言,技術含量越高、風險越大、占用休息時間越多的外出會診,個人分配比例可適當上浮,以體現對醫生技術價值和勞動付出的尊重。同時,醫院作為平臺方,也應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合理的方案應兼顧公平性與激勵性,讓醫生愿意去,也讓醫院有動力支持。
三是,在醫療質量保障上,院方和醫生均應認識到,“飛刀”不是一次性交易,應該有一套完善的質量管理機制,同時需要明確外出會診醫生在手術中的責任邊界,例如術后應提供什么樣的遠程指導、出現并發癥應如何協調處理、發生醫療糾紛后應走怎樣的程序及如何劃分責任等。
外出會診制度化、陽光化,在醫療責任的承擔上,對醫生和醫療機構是一種雙贏。對醫生而言,清晰的制度框架讓外出會診有了明確的責任邊界,醫生不再因“灰色地帶”而獨自承擔不可控的風險;對醫院而言,陽光化的管理將原本游離于體系之外的行為納入質量管理范圍,有利于避免因醫生個人行為引發的連帶聲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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