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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南民生頻道報道,近日,南陽一家一碗面賣8元的“渝見小面”餐飲店被上市公司“遇見小面”起訴商標侵權。“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6月15日發文致歉,稱將已注冊的‘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小店。
“我就普普通通地賣個面條,怎么就犯了法了?”渝見小面老板娘的含淚控訴,也是很多了解到這件事的人的心聲。老板娘毛女士是重慶人,店名取"渝"字,是最樸素的鄉愁印記,而不是在試圖模仿一個叫“遇見”的品牌。原告律師卻態度強硬:侵權必須賠償!
那這家夫妻小店真的侵權了嗎?商標法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市場混淆,保護創業者的勞動成果,但“渝”是重慶的簡稱,地名在商業命名中具有天然屬性,這是法律的共識。一個品牌做大了,并不意味著它能順帶將漢語里所有相近的音節、重疊的字義,通通劃為自己的私產。一場看似合法的維權,如果對普通人樸素情感失去了同理心,就容易變成大炮打蚊子似的力量碾壓。
“遇見小面”創始人在之前中強調,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律所或代理機構,這暴露出更深層的問題:在這套流水線式的作業中,法律不再是維護正義的盾牌,反而成了某種低風險、高回報的商業捕獵工具。律所利用小商戶對官司的天然恐懼,批量施壓、索賠,迫使對方和解交錢。這種極具掠奪性的商業模式,根本不是為了保護什么品牌商譽,而是赤裸裸地打著法律的旗號,對社會底層的微小生計進行“法律霸凌”。
知識產權需要被保護,但當合法的武器被資本異化為收割弱者的鐮刀,那么法治的公信力也會在一次次的訴訟中被消解。維權應當有邊界,法律更要有溫度,一碗熱氣騰騰的小面能撫慰人心,別讓惡意維權摻進來變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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