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曹某的父親曹先生告訴記者,“河北女子遭家暴駕車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審維持原判,家屬將繼續申訴。此前一審法院以曹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據曹先生向記者提供的二審判決書顯示,原判決認定,被告人曹某與被害人劉某系夫妻關系。2024年5月21日1時許,劉某因懷疑曹某5月20日晚與女伴王某吃飯時還有其他人參加,在家與曹某發生了爭吵,后又持刀要求曹某一起去找王某對質。二人下樓后,劉某在小區內對曹某進行威脅、毆打。約2時47分,劉某駕駛轎車與曹某共同到達王某家附近,二人下車后繼續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劉某將曹某拖拽至汽車尾部,將其衣服撕壞,后將躺在地上的曹某拽回車上。約3時9分32秒,曹某進入駕駛室啟動汽車欲自行離開,此時蹲在車外查看曹某手機的劉某見狀便爬上機蓋,曹某繼續加速行駛并大幅轉動方向盤,劉某被甩至副駕駛車門處后繼續扒著車隨車前行。約3時10分02秒,該車行駛至某路口東南角的花池發生碰撞,曹某與劉某在此次事故中均受傷,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二審法院認定,被害人劉某對上訴人曹某沒有家暴行為。在案證據證實,劉、曹夫妻間平時因瑣事偶有矛盾沖突,二人互有指責打罵但手段相對克制,除劉某曾致曹某耳膜穿孔,曹某曾對劉某掐頸、投擲熱水瓶外,未見雙方再有持械毆打或是造成更為嚴重傷害后果的情形,夫妻間沒有“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未見一方對另一方產生根本性恐懼,二人僅是夫妻關系不睦,劉某對曹某尚不構成“家庭暴力”行為。
法院認為,曹某自身不當行為是引發本案沖突的最初起因。在案證據證實曹某與齊某等曖昧,劉某深夜返回家中時發現曹與齊聊天,即要求去找對方質問。在此期間,曹某未能解釋,更是激化矛盾,致本案發生。
二審法院還表示,案發前劉某對曹某進行踢拽毆打非嚴重暴力行為。劉某發現曹某與他人深夜曖昧聊天后,強迫曹某一同去找對方。案涉視頻證實,在二人居住小區停車處,劉某對曹某有推搡、拉拽、踢臀、踢腿等強迫上車的動作;在另一小區柵欄門外,劉某對曹某有拖拽、扯壞褲子的行為;行車期間,除曹某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證實被劉某對曹某有毆打;自始未見劉某用刀指向、加害曹某,并且在對曹某撕扯前已經將刀放置于車后備箱。此外,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技術協助工作說明分析,曹某的傷情主要是車輛發生碰撞時所致,不符合虐待傷。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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