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不履行?執行來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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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本是一場“化干戈為玉帛”的溫情解紛——既為當事人省去對簿公堂的劍拔弩張,又在法理與情理之間搭起一座互信互諒的橋梁。然而,司法實踐中總有個別人,庭上滿口承諾,求著原告接受調解;庭下卻百般推脫、一拖再拖,把誠信當作兒戲,把法律文書視作白紙。面對這樣的“兩面人”,原告該如何破局?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又該如何打通?
近日,文水法院執結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給出了清晰而有力的答案。
李某與張某因借款糾紛訴至法院,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張某在法庭上信誓旦旦,承諾一定按期履行。然而還款期限屆滿,張某卻紋絲不動,電話不接、消息不回,儼然忘了當初的承諾。
李某遂向文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凍結張某的銀行賬戶。張某終于坐不住了,他找到執行干警,仍試圖拖延:“我不是不還,是現在不方便還錢。”面對這位不見棺材不掉淚”的被執行人,法官既嚴肅又耐心地釋法明理:“調解是為了化解矛盾、修復關系,雙方當事人都應按照調解書履行自己的義務。拒不履行生效調解書,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不僅要連本帶息還清欠款,還得承擔執行費用;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影響征信、限制消費,甚至面臨司法拘留。”
一番話如醍醐灌頂,張某當場表示:“我現在立馬還錢!這次真的知道后果了。”張某隨即主動履行了全部義務。
調解不是退讓,而是智慧;履行不是負擔,而是信用;凍結不是目的,而是威懾。文水法院始終堅守司法為民初心,秉持“如我在訴、如我在執”的為民情懷,以剛柔并濟、善意文明護民生,讓公平正義不僅寫在紙上,更落在群眾心中。
責編:賀旭鵬
來源:執行局
編輯:秦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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