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鄧蕙婷 張姝玥
毒品是摧毀個人健康、拆散美滿家庭、擾亂社會安定的無形利刃。6月26日,極目新聞記者在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采訪時,漢江分院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檢察部主任闞繼瓊介紹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借口無償代購毒品,照樣構成販賣毒品罪。
2025年3月,孟某某、邱某某聯系徐某某購買依托咪酯。徐某某聯系毒品上家購買依托咪酯后,向孟某某和邱某某販賣。期間,為逃避打擊,徐某某讓孟某某將400元毒資轉給胡某某微信賬戶,再讓胡某某通過微信將毒資轉給自己。到案后,徐某某辯稱自己只是無償幫朋友代購,沒有賺取差價,不構成犯罪。
記者了解到,檢察機關圍繞“代購”與“販賣”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調取交易雙方聊天記錄、交易流水、購毒人員證言等,證實購毒人員自認識徐某某,沒有委托徐某某代為購買毒品的意思表示,徐某某全程獨立對接上下家、自主定價、掌控整個毒品交易流程,是否獲利不影響其販賣毒品罪的成立。最終,徐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闞繼瓊提醒,不少群眾存在認知誤區,認為不收好處、不賺差價,單純幫朋友捎帶、代購毒品就不構成犯罪。其實,法律上區分“代購”與“販賣”有明確標準,切勿心存僥幸或礙于人情幫他人牽線搭橋、傳遞毒品,看似舉手之勞,實則觸碰刑法紅線,必將承擔牢獄之災。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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