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這5種情況法人人格否認、股東要對公司債務連帶擔責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院在什么情況下會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擔責?針對法人人格否認,以及法院什么時候會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擔責的問題,結合2024年新《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規則,核心要點如下:第一,法人人格否認,就是在特定情況下,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讓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打破股東的有限責任,這是法律的例外規則,不是常態。第二,只有當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濫用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時候,才會適用這個規則,原則上股東還是承擔有限責任。第三,常見的適用情形包括:財產混同、業務混同、人員混同,還有股東惡意轉移公司財產、惡意注銷公司逃避債務這些情況。第四,一人公司的規則更特殊,舉證責任倒置,股東不能證明財產獨立的,就要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首先,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認?
很多人都知道,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股東不用還。但是,這個有限責任,不是絕對的,法律有個重要的例外制度,就是法人人格否認。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股東,濫用了公司的法人獨立地位,濫用了股東的有限責任,用來逃避自己的債務,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那法院就會,在這個特定的案件里,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讓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股東要替公司還債,這個就是法人人格否認。
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人格,來逃避責任,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它是例外規則,不是常態,不能隨便用,只有符合法定的情況,才會適用,不會輕易的否定公司的獨立人格。
二、那什么情況,法院會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擔責?
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只有這幾種常見的情況,法院才會認定,適用法人人格否認,讓股東擔責:
1.財產混同,最常見的情形
這個是最常見的,就是股東,把公司的財產,和自己的個人財產,混在一起,完全分不清了。比如,股東,把公司的錢,隨便轉到自己的個人賬戶,用公司的錢,買自己的房子、車,給自己的家人花錢,公司的賬戶,和股東的個人賬戶,隨便轉錢,沒有任何的憑證,分不清哪個是公司的,哪個是股東的。比如,公司的所有收入,都進到股東的個人賬戶,公司的支出,也從股東的個人賬戶出,賬都分不清,這個就是典型的財產混同,這個時候,法院就會,否認法人人格,讓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業務混同,分不清公司和股東
還有一種,就是業務混同,股東和公司,做一樣的業務,客戶分不清,是和公司做交易,還是和股東個人做交易,或者,公司的業務,和股東的其他公司的業務,混在一起,共用渠道,共用客戶,分不清。比如,股東用公司的資源,做自己的個人業務,客戶把錢,有時候打給公司,有時候打給股東個人,根本分不清,這個就是業務混同,也會導致法人人格否認。
3.人員混同,一套人馬,兩套牌子
還有,就是人員混同,最常見的,就是股東開了好幾個公司,這幾個公司,股東是一樣的,員工是一樣的,財務是一樣的,辦公地址是一樣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套人馬,兩套牌子”,甚至多套牌子。
比如,幾個公司,員工都是同一批,財務都是同一個人,老板都是同一個,辦公地址都一樣,業務也一樣,分不清,這個就是人員混同,也會導致法人人格否認,讓股東,或者這幾個公司,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4.股東惡意轉移公司財產,逃避債務
還有一種,就是公司欠了債權人的錢,股東,就把公司的所有財產,都轉移到自己的名下,或者轉移到自己的其他公司,然后,把這個公司,弄成空殼,讓債權人找不到人,沒辦法要錢。
比如公司欠了你1000萬,股東就把公司的設備、存貨、客戶都轉到自己的另一個公司,然后,把這個公司,注銷了或者吊銷了,讓你沒辦法執行,這個時候,法院就會,否認法人人格,讓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股東惡意注銷公司,逃避債務
還有,就是公司欠了錢,股東不還錢,反而把公司給注銷了,以為注銷了,公司就沒了,債就沒了。但是這個時候,債權人就可以起訴股東,要求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為股東惡意注銷公司,逃避債務,濫用了法人的獨立地位。
三、一人公司,規則更特殊,舉證責任倒置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規則就更特殊了,法律有個特殊的推定,就是,一人公司的股東,要證明,公司的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是獨立的,不然,股東就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什么意思呢?就是,舉證責任倒置!正常的法人人格否認,是債權人,要證明,股東濫用了權利,但是,一人公司,是股東,要證明,自己沒有濫用,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不然,就推定你濫用了,你就要擔責。
比如,一人公司,欠了債權人的錢,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要求他擔責,這個時候,股東,要拿出證據,證明,公司的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是獨立的,比如,每年的審計報告,證明財產獨立,不然,股東就要承擔連帶責任,這個是一人公司的特殊規則,很多人都不知道。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法人人格否認,是很多債權人,也是很多股東,最容易搞錯的問題,很多股東以為,開了公司,就萬事大吉,公司的債,和我沒關系,就隨便混同財產,隨便轉移財產,結果,最后被法院認定,法人人格否認,要替公司還債,虧大了。他曾代理過一起標的額數億的案件,某老板,開了個一人公司,欠了債權人8000萬,債權人起訴他,要求他擔責,他拿不出證據,證明公司的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是獨立的,最后,法院判決,他要對公司的8000萬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他本來以為,公司的債,自己不用還,結果,要自己掏幾千萬還債,后悔都來不及。還有一個當事人,幾個公司,一套人馬,幾套牌子,最后,法院認定,法人人格否認,幾個公司,互相承擔連帶責任,損失慘重。所以他提醒,股東,別濫用公司的獨立地位,別混同財產,不然,有限責任就沒了,你要替公司還債。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債權人王某,借給了某貿易公司800萬,約定了一年之后還,結果,一年之后,公司沒錢還,王某去查,公司的賬戶里,一分錢都沒有,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但是,王某發現,這個貿易公司,是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張某,而且,張某,把公司的錢,隨便轉到自己的個人賬戶,用公司的錢,買了自己的房子,公司的收入,都進到張某的個人賬戶,公司的賬,根本分不清,哪個是公司的,哪個是張某的,完全混在一起了。于是,王某,就起訴了公司,還有張某,要求張某,對公司的800萬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作為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是獨立的,而且,存在嚴重的財產混同的情況,符合法人人格否認的條件,所以,最終,判決張某,要對公司的800萬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王某,順利的從張某那里,拿到了全部的欠款,不然,他只能拿到一張對公司的判決書,根本執行不到任何財產。
總的來說,法人人格否認,是法律的例外規則,原則上,股東還是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如果股東,濫用了法人的獨立地位,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那股東,就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股東,別以為,開了公司,就可以隨便混同財產,隨便轉移財產,不然,最后,你要替公司還債,得不償失。如果您在公司債務、股東責任方面遇到類似的疑難問題,可聯系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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