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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海南三亞一家民宿發生觸電事故,37歲的江國波在清洗泳池時不幸身亡,家中留下尚未滿周歲的幼女。事發后,死者妻子鄒女士與民宿投資方陶先生就雙方是“雇傭”還是“合作”關系各執一詞,陷入激烈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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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波觸電前在打掃泳池。 受訪者供圖
家屬認為,江國波就是民宿員工,因投資方未安裝漏電保護器導致工傷身亡。民宿投資方則拿出一份《托管合作合同》,主張雙方是自負盈虧的合伙關系。目前,鄒女士準備為丈夫進行尸檢,以固定相關證據。三亞天涯區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
事故經過
鄒女士回憶,18日傍晚6點33分,距兩人原定23日返鄉的機票只剩幾天。因民宿保潔淡季休假,江國波打算回四川老家前把泳池洗干凈。在扶正倒下的抽水設備時,他不幸觸電。
“出門前還告訴我要下海抓魚,又親了親女兒。”鄒女士帶女兒散步回來,在泳池邊發現丈夫的拖鞋。因為存在視線死角,她站上高臺才看見丈夫臉朝上倒在水中,水并未淹沒鼻子。
鄒女士慌忙向路過的朋友求救。朋友下水瞬間察覺水體帶電,喊道:“先斷電再救人!”派出所人員隨后到場參與搶救,送醫持續搶救約一小時,江國波最終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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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波的診斷病例。 受訪者供圖
醫院診斷證明顯示,死者呼吸心跳驟停,窒息死亡;尸體解剖告知書描述,結合右下肢僵直狀態,推測為電擊傷致死。鄒女士表示,涉事民宿裝修時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導致水體漏電后無法自動斷電,這是丈夫觸電窒息身亡的核心原因。
投資方回應
針對泳池漏電的安全責任指控,民宿投資方陶先生表示無法接受。他說自己是哈爾濱人,長年不在三亞。去年9月,他與江國波夫婦商定合伙經營民宿后,由江國波現場負責重新裝修和后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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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先生與江國波簽的《托管合作合同》。 受訪者供圖
陶先生強調自己在該民宿總投資超過100萬元。“一個漏電保護器才30塊錢左右,我100多萬都花了,能因為30塊錢不裝嗎?要是知道有人命安全隱患,30萬我都愿意花。”他出示了多張聊天截圖,證明江國波曾聯系維修隊處理泳池線路和防水。
記錄顯示,2025年10月,江國波就裝修防水提出建議;同年12月,他就泳池等線路維修費用760元向陶先生說明,陶先生隨后轉賬。陶先生認為,裝修人員都是江國波自己聯系的,他本人在現場跟進裝修,若存在漏電隱患,理應由負責托管經營的江國波發現并整改。
“裝修費用共付了4萬多,我只負責付費,對施工細節并不知情。”陶先生稱,事發當天他雖人在三亞,但并未與江國波聯系,更沒有安排他清洗泳池。
核心爭議
善后過程中,雙方對江國波的勞動身份定性爭執不下,成為此次事故的最大爭議焦點。
陶先生強調,去年12月他就與江國波簽署了《托管合作合同》,兩人是合作關系。“我們雙方有合同,按了手印、簽了字,白紙黑字,是受法律保護的。”陶先生說,這份合同由江國波草擬,他看后一字未改就簽了字。
合同約定,民宿由陶先生裝修整理后,交由江國波全權托管經營。營收扣除水電、布草、員工工資等開支后的純利潤,陶先生占60%,江國波占40%,每月月底結算。
陶先生稱,合同簽訂后,每月由江國波夫婦提供經營報表,利潤按約定分配。“本來是五五分,但我承擔了房租,所以我拿了六成,他占四成。”多張營收報表顯示,3月該店純利潤為13239元,標注“小天(即江國波)分成13239X0.4=5295元。”4月1日,陶先生妻子轉給江國波5295元,備注“三月分紅”。陶先生認為,不賺錢時雙方都沒有分紅,江國波不是按月領固定工資的雇員,“我們的合作關系很明顯。”
鄒女士則認為,“托管合作”實為掩蓋雇傭關系的表面文章。她說,夫妻倆從外地來三亞謀生,缺乏合同認識,被對方哄騙簽了這份合同。涉事民宿在陶先生接手之初經營不佳,他得知江國波有十多年麗江民宿從業經驗,鄒女士曾在西島當過民宿管家且評價不錯,便主動邀約兩人負責經營。
“正常合伙哪有分紅月結的?其實就是沒底薪,多勞多得。月結提成恰恰是工資的典型特征。”鄒女士還發現,合同規定若門店持續虧損,陶先生可單方面無償收回經營權,“這等于隨時辭退我們,哪里是合作關系?”
鄒女士出示了上百張微信截圖,證明日常經營中小到給客人買清補涼的開銷都需向陶先生家人報備,所有線上房費直接打入陶先生妻子的賬戶,陶家人還頻繁下達跨店接待等工作指令。“讓我們去接兩公里外他另一個民宿的客人。”鄒女士認為,完全沒有資金支配權、處處受制于人,恰恰印證了雙方實為雇傭關系。
鄒女士說,夫妻倆今年年初正式接手,半年里身兼店長、管家、保潔多職,前兩個月淡季虧損未分到錢,入職半年累計到手不足三萬元。
對此,陶先生回應,江國波夫婦此前在島上沒有住處,是他出錢盤下民宿交給兩人經營,還在鄒女士生孩子、江國波母親去世時先后出資墊付費用。“該盡的人情我都盡了。”對于親屬在群里安排兩人做事的說法,他表示那屬于熟人之間的正常互助,自己妻子和丈母娘每年10月到次年3月才到三亞避寒,并非長期駐守管理,不能據此認定為“老板給員工安排工作”。
目前,鄒女士的核心訴求是依法追責、合理賠償;陶先生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同時稱因江國波身亡導致民宿在旅游旺季停業,他也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分析
6月30日,轄區西島海岸派出所民警回應記者,涉事民宿有人在泳池觸電身亡一事屬實,事件正在調查中,暫不便透露處理進程。
同日,天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就“江國波屬于員工還是合伙人”表示,該局對此事沒有執法權,建議雙方提供合同等材料前往三亞市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勞動關系需要仲裁。”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判斷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主要看三重從屬性:人格從屬性,即是否服從管理、受規章制度約束;經濟從屬性,即是否按月領取固定工資以此為生;組織從屬性,即所從事的工作是否構成民宿業務的組成部分。付建表示,雙方簽訂的托管合作合同不能單方面決定法律關系性質,定性需依據實際用工情況判斷。只要存在用工事實且符合勞動關系特征,仲裁委即可認定為勞動關系。
他進一步指出,若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主張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若認定為合作關系,則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范疇,家屬需舉證民宿方存在過錯,按過錯比例獲得賠償。
來源:上游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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