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平臺公司”越協同,招商引資越務實
關鍵詞:招商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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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開年,招商引資被連續點名。
前段時間,《焦點訪談》追問反面案例。
“管委會+公司”模式,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比如,權責模糊、政企不分、監管缺位等。
甚至,借平臺公司無序舉債、虛假招商。
政企分開,管運分離;小管委、大公司。
看似權責邊界清晰,實則執行卻不一樣。
這組“黃金搭檔”,兩者之間究竟“卡”在哪兒?
那句我不會去做
藏著什么
一位平臺公司總經理,對央視鏡頭說了一句話:
“如果從市場效益的角度來說,我應該不會去做。”
不少招商人,聽完都沉默了很久。
事后回頭看,這筆投資被定性為“不符合市場規律”。
作為平臺公司總經理,明知與市場邏輯相悖,卻仍然去做了。
話說得很輕,分量卻很重,把“管委會+平臺公司”這道老題,重新擺到了臺面上。
地方政府的核心職能,本來是公共服務與市場監管,而不是親自下場去當風險投資人。
這一點,幾乎是寫在教科書里的。可在“唯招商論”的考核壓力之下,被“先把項目拿下來再說”輕輕覆蓋。
放在以前,“管委會+公司”是“黃金搭檔”。管委會負責畫藍圖、定政策,平臺公司負責籌資金、蓋廠房。
如今,部分招商任務已經轉到了平臺公司的肩上。本來是好事,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
但是,一邊要算市場賬、控投資風險,一邊要沖政績賬、保落地數量,這組老搭檔之間的協同關系,反而緊繃了起來。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這幾次的《焦點訪談》說得很直接:
“有的地方為了政績,項目建設上貪大求快,甚至不顧財政承受能力,借債搞補貼競賽,搞政策洼地;一些地方把產業發展基金異化成了招商引資的工具,通過抽屜協議提供隱性補貼,加劇了市場分割和產業同質化。”
還有,在節目里產投集團負責人,描述他們的資金路徑時表示:
“資金來源一是自己資產盤活,另一個可能去融資,比如我是一個資金組合,可能前期我去借款,但是后面我能通過發債來置換。”
“借款—融資—發債置換”,這一套組合下來,背后說明什么?
項目招引的資金,相當一部分最終是從平臺公司這里出,國資本身現金流并不充沛,但管委會的招商指標,需要他們承擔下來。
“倒貼式”招商引資的代價、引資數據虛高的現象、專項債資金用偏方向的問題,在管委會主導下,權責劃分并不容易。
反而在政績、債務壓力的多重拉扯下舉步維艱,市場理性讓位地方發展目標的數字導向。
說到底,這不是哪一方做錯了,是規則還沒有把“管委會+平臺公司”重新校準。
三個錯位
協同的根源
如果只看現象,容易歸因到“哪個地方沒做好”。
但把多個案例擺在一起對照,發現面臨的是結構性錯位。
我們把它拆成三層:指標錯位、角色錯位、流程錯位。
先說,指標扭曲。
管委會關注的是,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數量、入駐率這類規模型數據。平臺公司部分考核里,指向了利潤率、資產收益率這類經營型數據。
兩套指標,側重點不同。降租金能拉動去化率,但園區收入受影響;簽約快速落地項目能填滿固投指標,但產業匹配度和企業存活率就退到了考核邊緣。這類關乎園區長遠質量的維度,往往只是附項,不是硬考核。
為了完成“年底廠房必須填滿”的硬任務,平臺公司不得不找一些“短平快”的項目,原本關注的幾家成長型科技企業,由于前期租金貢獻低,反而進不來。
這種扭曲的考核導向,倒逼平臺公司偏離市場化經營軌道,寧要“湊數式”項目的短期數據好看,放棄具備成長價值、契合產業定位的優質企業。
最終,看似亮眼的入駐率、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實則淪為“虛有其表”的政績點綴,難以形成可持續的產業生態,進一步加劇了整個模式的結構性矛盾。
再說,角色變形。
如果把“管委會+平臺公司”擺在白板上重新畫一遍,分工其實是非常清晰的。
管委會,核心職能歸納為四件事,產業戰略規劃者、產業政策供給者、產業資源鏈接者、營商環境優化者;平臺公司,則是市場化運作的主體,承接的是資源整合、項目對接、園區運營。
但在實際推進中,雙方分工逐漸模糊變形。
管委會精力和時間,部分被牽扯到具體項目和企業上,本職的產業規劃、政策供給、生態營造反而做得不夠透。
平臺公司本應立足自身優勢,算好經營賬、風險賬,則被推到臺前去扛投資風險,既要對接管委會的各類要求,又要兼顧市場化盈利目標。
最后,流程僵化。
一份租金調整方案,從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管委會主任,再到平臺公司董事會、國資委層層審批。
而對面民營園區運營方做同樣一件事,從調研到拍板,可能只需要較短的時間。
招商窗口期是不等人,等流程走完,企業可能已經落到別處。
平臺公司不是不想靈活,是體制內的合規要求、國資監管的紅線、地方財政的承受力,都需要步步留痕。
往往是,創新被先例卡住,機會被流程耗掉,這是機制設計里沒有給“市場化決策”留出口子。
把這三層錯位放到一起看,就能理解為什么前面那些案例會反復出現。
各歸其位
清楚該做什么
講到這里,在于“誰該做什么”,需要被重新校準。
第一件事,管委會要敢于做減法。
不是放棄責任,而是回到“規則制定者”的位置。
從一線已有的實踐看,效果較好的做法通常具備三個共同點:
一是把本地產業鏈梳理清楚,明確補鏈強鏈方向,讓招商有靶子。
二是優化營商環境,把審批權限合理下放給平臺公司,讓“園區事園區辦”成為常態。
三是建立招商容錯機制,明確容虧率邊界與免責條件,給一線的判斷留出空間。
簡單說,管委會做好了“生態底座”,平臺公司才有騰挪的空間。
第二件事,平臺公司要主動做加法。
長期以來,平臺公司更多扮演的是“出錢方和代建方”。而現在,成為懂產業、能運營、會投資的市場主體。
招商跳出“只看項目數量、不看產業適配”的舊思路,沉下心鉆研行業規律,看得懂前沿技術路線,對接企業真實發展需求,讓招商從“廣撒網”變成“精準滴灌”。
園區打破“重建設、輕運營”的慣性,在全生命周期里,規劃、建設、招商等每個環節,都有運營參與進去。同時,將標準化、精細化的企業服務嵌入園區管理。
投資摒棄為了政績盲目投入,采用“政府引導基金+平臺公司”的組合模式,讓每一筆投資都遵循市場邏輯、經得起時間檢驗,讓風險決策回歸市場本質。
第三件事,機制要從捆綁變成共擔。
其一,推行雙軌考核,打破單一導向的考核困境。
對平臺公司,不再片面側重短期數據,而是同時設置產業指標與經濟指標,將規上企業增長率、產業匹配度等納入考核,與資產收益率、租金收入等經濟指標并行,并且根據園區所處的培育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階段,動態調整兩類指標的權重,引導平臺公司兼顧長期產業發展與短期經營效益。
對管委會自身,也跳出“唯招商數量論”的局限,加入營商環境滿意度、產業生態完善度、企業存活率等考核維度,實現從“只看招了多少家”向“看長成了什么樣”的轉變。
其二,建立權責清單,把“政企分開、管運分離”落到實處。
以清單形式逐條明確“哪些事政府做、哪些事平臺做、哪些事市場做”,劃清三方邊界、杜絕越位缺位。
事實上,已有部分高新區開展探索,通過制定一份“管委會授權清單”和一份“平臺公司承接清單”,將授權范圍、承接責任、履職邊界逐步細化,讓雙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從機制上破解角色錯位、權責模糊的難題,推動“管委會+平臺公司”從捆綁制約走向協同共贏。
“管委會+公司”模式,更值得討論的是邊界清不清、協同順不順、容錯夠不夠。
管委會回到規則制定者的位置,平臺公司回到市場主體的身份,真正的協同是各歸其位。
到那時,平臺公司有底氣說“這個項目,按市場邏輯值得做”,也有底氣說“這個項目,按市場邏輯我們再看看”。
本文收錄于《招商引資要情參考》2026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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