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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法官開始恐懼法律條文本身時,
- 說明法庭已經徹底淪為了權力的過場機器。
作者|楊雄
出品|有戲Hopeful
2024年5月的一天,太原市萬科城地下停車場,200萬元現金在一輛遮擋牌照的白色塞納車上完成了交接。這并非什么警匪電影的橋段,而是山西一起荒誕案件的轉折點。
事件的起因令人啼笑皆非:
汾陽市一位算命先生因售賣3680元的風水擺件被舉報涉嫌詐騙,為了免遭牢獄之災,他病急亂投醫,豪擲200萬元尋找“通天”的門路。這筆巨款將曾經深諳監督報道的中國青年報記者、山西省法治建設新媒體協會副會長王子瑞卷入其中。
檢方將此案定性為“詐騙”,認定王子瑞等人虛構平事能力騙取錢財;而辯方則撕開了一個深不見底的黑洞——這根本不是詐騙,而是真金白銀的“行賄請托”,其中100萬元更是直指時任呂梁市、現任山西省紀委的某位徐姓領導。
面對截然不同的案情版本,當地司法機關展現出了驚人的“默契”:關鍵監控被刪、被告人手機無法解鎖、重要嫌疑人遠赴美國、全員證人集體缺席,審判長甚至在法庭上呵斥律師“不能讀法律規定”。
這起至今懸而未決的案件,早已超越了普通刑事案件的范疇,成為了一面照妖鏡,照出了地方司法體系在面對“權力”時的扭曲、順從與荒誕。
(關聯報道截圖)
1. 算命先生算不出命,普法先鋒普不了法
縱觀全案,最令人拍案叫絕的便是人物設定的巨大諷刺感,簡直是一部渾然天成的黑色幽默文學巨著。
事件的引信,是一個算命先生的“職業危機”。王志宏,一個靠看風水、測運氣謀生的“大師”,居然算不出自己會因為一個3680元的擺件招來“血光之災”。
在面臨被公安立案的恐懼時,大師沒有選擇畫符念咒,而是選擇了最具有中國底層實用主義色彩的避險方式——花錢消災。
為了免于被指控詐騙,他毫不猶豫地拿出了200萬去進行一場涉嫌行賄的違法勾當。用更大的犯罪去掩蓋微小的犯罪指控,這種魔幻的底層生存邏輯,本身就是對基層法治環境的一記響亮耳光。
而案件的另一位核心人物王子瑞,其身份的戲劇性更是直接拉滿。作為央媒記者,他曾寫出過多篇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監督報道;作為“山西省法治建設新媒體協會副會長”,他的頭銜旨在“推進法治山西建設”。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熟悉法律底線、深諳政商規則的媒體人,卻淪為了這起權力交易漩渦中的階下囚。
在現代法治文明成熟的國家,媒體被稱為“第四權力”,記者的監督權是制衡公權力的利器。但在本案的土壤里,這位昔日的“無冕之王”,不僅沒能用報道捍衛正義,反而深陷疑似權錢交易的泥沼。
當公權力不受約束時,哪怕是曾經站在輿論高地、擁有一定話語權的媒體人,在面對更高級別的權力碾壓時,也依然脆弱得如同螻蟻。
普法先鋒普不了自己的法,這不僅是王子瑞個人的悲哀,更是那個旨在推進法治建設的協會最大的笑話。
2. 把“行賄請托”辦成“詐騙”,是一門保官的藝術
檢方與辯方在法庭上的交鋒,核心只在一個詞:定性。檢方說,這是詐騙。邏輯是:你們根本辦不成事,純屬騙算命先生的錢。
辯方說,這是請托。邏輯是:錢不僅送出去了,還送給了紀委領導徐某某,而且事兒確實辦成了——算命先生至今沒被抓。
我們不妨用最基礎的常識來做個邏輯推演。如果這是一起詐騙案,意味著“花錢消災”是一個虛構的謊言。
那么問題來了:王志宏既然報了警,事情鬧得這么大,汾陽市公安局為什么至今沒有對他采取強制措施?
是算命先生的法術突然生效了,還是那100萬的“過路費”真的敲開了紀委領導的大門,化作了給公安局領導的“招呼”?
在許多法治體系健全的國家,司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證據的完整鏈條與排他性”。如果資金流向無法查清,如果存在強烈的第三方受賄嫌疑,案件絕不能強行起訴。但在本案中,地方司法機關展現出了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定點清除”能力。
將行賄請托定性為詐騙,堪稱一門絕妙的“保官藝術”。因為一旦認定為請托、行賄,拔出蘿卜帶出泥,那位“不可說”的省紀委大員徐某某就必然要接受調查,萬榮商會會長蘇仁澤就成了行賄的白手套。
而只要把罪名死死摁在“詐騙”上,徐某某就成了查無此人的局外人,所有的罪責都可以由一個倒霉的記者和一個準備“頂包”的家屬來承擔。
檢察官那句“我們查實的事比你知道的多,你只說你知道的事,其他的不要說”,簡直是權力的傲慢在裸奔。這等于在公堂之上公開宣布:我們知道真相,但真相不符合領導的安全利益,所以你閉嘴。
3. 法庭奇景:不準讀法律,證據躲貓貓
如果說案件的定性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權力護航,那么一審法庭上的種種程序違規,則是一場毫無下限的裸奔秀。
作為控辯雙方博弈的神圣場所,法庭理應是程序正義的最后防線。但在這起案件的庭審中,我們看到的是:
消失的客觀證據:涉案200萬現金被查獲后,居然火速發還給被害人。稍微懂點刑訴法的人都知道,涉案贓款是關鍵物證,必須隨案移送并嚴格封存。
為何火速歸還?因為辯方指出這根本不是最初的那200萬,而是嫌疑人為了填窟窿東拼西湊的錢。退錢,是為了切斷資金來源的追溯鏈條,毀滅原始物證。
“鬧鬼”的手機:王子瑞明確表示愿意提供密碼,結果庭審當庭開機時,手機居然提示“有人已登錄過”。
在警方扣押期間,誰動了嫌疑人的手機?
這在任何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都屬于嚴重的偽造/破壞證據罪,足以讓整條證據鏈作廢。但在這里,法院輕飄飄地駁回了調取數據的申請。
同步錄像的“精準剪輯”:訊問筆錄沒有錄音錄像,或者錄像被切成數十段。這種“技術性失明”,是為了掩蓋刑訊逼供,還是為了掩蓋誘供?
最絕的一幕——
禁止宣讀法律:質證環節,辯護律師援引法律規定,審判長竟然當庭呵斥:“不能讀法律規定!”并指令法警將律師帶出法庭。
這一幕,足以載入世界司法史的荒誕史冊。法官在法庭上禁止律師讀法,就如同牧師在教堂里禁止信徒讀《圣經》,醫生在手術室里禁止護士談論解剖學。當法官開始恐懼法律條文本身時,說明法庭已經徹底淪為了權力的過場機器。
在英美法系中,存在著名的“毒樹之果”原則(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如果證據來源不合法,其衍生的所有證據都將被排除。
本案中,從管轄權異議被無視、證人集體缺席,到錄像缺失、物證被毀,這棵樹不僅有毒,簡直是泡在毒藥里長大的。但在小店區法院的審判長看來,只要我不讓律師讀法,這棵毒樹就能結出“正義”的果實。
4. 誰在為權力“捂嘴”?
透過這200萬元現金的羅生門,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記者的命運沉浮,更是一個地方權力運作的暗黑閉環。
案卷里藏著省紀委領導的名字,但從公安到檢察院再到法院,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地當起了“捂嘴人”。公安不調關鍵證據,檢察院不移送職務犯罪線索,法院不讓證人出庭、不讓律師說話。這套流水線般的配合,絲滑得令人心驚肉跳。
為什么一個區縣級的司法機關,敢于如此明目張膽地踐踏程序?答案很簡單:當案件涉及到更高級別的權力時,下級司法機關往往會異化為權力的“防火墻”。他們不是在審判案件,而是在完成一項政治維穩任務——確保火苗不會燒到上面去。
這正是本案最具批判價值的地方。
一個健康的社會,其糾錯機制應該是向上的、透明的。但在本案中,糾錯機制完全癱瘓了。實名舉報信如同泥牛入海,真正手眼通天、操盤分錢的人毫發無損,而充當中間人(或是替罪羊)的人卻在看守所里熬過了近兩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那些司法獨立的國家,任何涉及高級官員的貪腐丑聞,都會立刻觸發獨立的特別檢察官調查機制,媒體更是會像獵犬一樣將其死死咬住,直到真相大白于天下。
但在太原的這個角落,一切都被捂在一塊名為“詐騙案”的破布里,散發著權錢交易的腐臭味。
就在這塊破布之下,200萬現金在地下車庫完成了它的物理轉移,而法治的底線則在小店區法院的庭審中完成了它的自由落體。
我們不妨看看這場荒誕劇最終的卡司去向:
花錢消災的算命先生成功保住了自由,操盤核心的商會會長遠赴美國享受著異國微風,高高在上的紀委領導依然在指點江山,只有那位曾經致力于“法治山西”建設的前央媒記者,在鐵窗里寫下了一封又一封石沉大海的舉報信。
那個當庭呵斥“不能讀法律規定”的審判長,或許無意中吐露了本案最核心的“真理”——在這個被權力徹底綁架的案件里,法律條文確實已經成了一紙空文。
但權力的傲慢永遠掩蓋不了一個令人膽寒的常識:當司法淪為權力的家丁,當法庭不再允許宣讀法律,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再只是一個倒霉的記者,而是每一個隨時可能面對強權傾軋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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