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衛健委聯合國家疾控局發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26版)》,在原有的2021年版基礎上進行了堪稱“強硬”的迭代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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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截圖
話不多說,我們一起梳理一下相關內容都有哪些改變,以及從個人角度介紹下這些改變可能對一線公衛人員帶來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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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免疫規劃疫苗程序表
一、接種年齡部分更新
涉及疫苗:流腦疫苗和HPV疫苗
1.前兩針流腦疫苗需要更及時
舊版:A群流腦多糖疫苗第2劑:小于18月齡完成。
新版:……流腦疫苗第1劑(A群)……小于12月齡完成……流腦疫苗第2劑(A群):小于24月齡完成。
分析:此前僅針對A群流腦第二針的時間進行要求,本次更新對前兩針流腦疫苗及時性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2.追加明確HPV疫苗接種時間
舊版:無
新版:人乳頭瘤病毒疫苗:第1劑小于14周歲完成,第2劑在第1劑接種后12個月內完成。
分析:HPV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后,針對全國接種最晚時間進行了明確要求。但考慮到HPV已經納入免疫規劃疫苗因此需要關注接種率,未來基層工作將需要將更多精力投入到查漏補種和應對錯誤信息當中,當然也需要更高層級和多部門的共同支持。
二、疫苗品類和免疫程序
涉及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腦疫苗、流腦疫苗、雙價HPV疫苗
1.推動中晚期早產兒在產科接種卡介苗(BCG)
舊版:早產兒胎齡大于31孕周且醫學評估穩定后,可以接種BCG。
新版:胎齡大于31孕周且醫學評估穩定的早產兒,可在出生時接種BCG。
分析:實際上,個別產科因不同原因,有時不會給中晚期早產(孕32-37周)兒童在產科接種卡介苗,而是讓基層接種門診進行接種。本次更新也明確指出對于中晚期早產兒童,只要經醫學評估穩定,即可出生時在產科接種卡介苗,這也是減少了基層接種門診壓力,而且讓中晚期早產兒能在綜合醫療保障能力更好的環境接種卡介苗。
2.強調兩劑次滅活脊灰疫苗接種
舊版:1.小于4歲兒童未達到3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完成3劑;大于或等于4歲兒童未達到4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完成4劑。補種時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則。兩劑次間隔不小于28天。對于補種后滿4劑次脊灰疫苗接種的兒童,可視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2.既往已有三價脊灰減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無論劑次數)的遲種、漏種兒童,用bOPV補種即可,不再補種IPV。既往無tOPV免疫史的兒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該時間已實施2劑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據具體實施日期確定)之前出生的補齊1劑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補齊2劑IPV。
新版:1.小于4周歲兒童未達到3劑次(含補充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3劑次;大于或等于4周歲兒童未達到4劑次(含補充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4劑次。補種時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則。兩劑次間隔不小于28天。2.保證兒童有2次含Ⅱ型脊灰疫苗(IPV或三價脊灰減毒活疫苗,下同)免疫史。接種含Ⅱ型脊灰疫苗不足2劑的兒童,無論接種bOPV劑次數,需用IPV補種完成2劑次含Ⅱ型脊灰疫苗。
分析:我國于2016年在免費脊灰疫苗接種程序中引入1劑IPV并使用二價減毒活疫苗(bOPV)替代三價減毒活疫苗(tOPV),即2月齡接種,此后3月齡、4月齡、4歲分別接種1劑bOPV;2020年1月1日起調整為2劑IPV,即2月齡、3月齡接種IPV,4月齡、4歲口服bOPV。本次調整不再強調具體出生日期,而是需要接種單位根據免疫史進行篩選,保障含有2型脊灰病毒抗原疫苗(tOPV、IPV、五聯疫苗)的接種劑次達到至少2劑。
3.百白破疫苗替代白破疫苗并強調時間
舊版: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5劑次,其中3月齡、4月齡、5月齡、18月齡各接種1劑DTaP,6周歲接種1劑DT……(三)補種原則……若接種了4劑DTaP,但滿7周歲時未接種DT,則補種1劑DT,DT與第4劑DTaP間隔不小于12個月。
新版: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5劑次,2月齡、4月齡、6月齡、18月齡和6周歲各接種1劑DTaP……滿2月齡的兒童應盡早接種首劑DTaP……(三)補種原則……2月齡—6周歲兒童……第5劑與第4劑間隔不少于12個月。補種漏種劑次后,在滿足補種最小間隔前提下,后續劑次應盡量按免疫程序推薦年齡接種……7—11周歲兒童……接種DTaP和DT累計大于或等于3劑次者,如6周歲未接種DTaP或DT疫苗,則應盡早補種1劑DT;如6周歲已接種DTaP或DT疫苗,則無需補種。
分析:本次最核心的調整就是將6歲的白破疫苗(DT)調整為百白破疫苗(DTaP),并明確建議在2月齡開始接種首劑DTaP。需要接種單位注意的是,對于已接種≥3劑DTaP或DT的7到11歲兒童而言,“6歲”設為針對的“加強針門檻”,若6歲打過DTaP或DT就無需再接種,反之還需要加強1劑DT。
4.持續強調<18歲人群麻疹防控
舊版:(三)補種原則……2.2007年擴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兒童,應至少接種2劑含麻疹成分疫苗、1劑含風疹成分疫苗和1劑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對不足上述劑次者,使用MMR補齊。3.2007年擴免前出生的小于18周歲人群,如未完成2劑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種,使用MMR補齊。
新版:1.2019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不滿18周歲人群,應至少接種2劑含麻疹成分疫苗、1劑含風疹成分疫苗和1劑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對不足上述劑次者,需盡早使用MMR補齊。
分析:雖然歐美多個國家由于疫苗猶豫導致了麻腮風疫苗接種率下降并引發麻疹卷土重來,但我國仍然對麻疹防控保持高度重視,本次“追趕”群體的范圍仍然明確,按2019年9月30日為節點算,2001年10月1日—2019年9月29日(或9月30日前)出生的人群都應該保證至少2劑含麻疹抗原的接種記錄,這也是對查漏補種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
5.乙腦疫苗不再“因地制宜”
舊版:(二)其他事項……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區無乙腦疫苗免疫史的居民遷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腦流行季節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時,建議接種1劑JE-L。
新版:刪除
分析:此前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區兒童不接種乙腦疫苗,但由于人口流動增加、氣候和蚊媒分布特征的變化,乙腦流行范圍也在發生變化,自2026年起調整國家免疫規劃乙腦疫苗接種范圍,為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四地適齡兒童免費接種乙腦疫苗。因此,除疫苗接種工作外,相關地區也應關注乙型腦炎病例監測甚至蟲媒傳染病防控工作。
6.流腦疫苗強調劑次數量
舊版:接種對象及劑次:MPSV-A 接種 2 劑次……
新版: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4劑次。MPSV-A接種2劑次……
分析:本次針對流腦疫苗的改動幅度較小,但明確要求免疫規劃內的流腦疫苗總計接種4劑次,而非免疫規劃的流腦疫苗(如AC結合疫苗、ACYW結合疫苗)無論在2歲前接種2~4劑,都只能替代2劑A群多糖疫苗(MPSV-A),而不是接種滿4劑后就可以替代≥2歲后的2劑AC群多糖疫苗(MPSV-AC)。
7.新增雙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要求
舊版:無
新版:十一、雙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2vHPV)……接種對象及劑次:13周歲女孩。間隔6個月接種2劑次……建議在接種第1劑次后12個月內完成第2劑疫苗接種……原則上使用同一廠家2vHPV完成2劑次接種,暫不建議不同廠家HPV疫苗替換接種。在遇到無法使用同一生產企業雙價HPV疫苗完成接種程序時,可在充分知情告知前提下,使用不同生產企業的雙價HPV疫苗完成后續接種。4.既往接種HPV疫苗不足兩劑次的適齡女孩,如后續劑次選擇接種國家免疫規劃2vHPV的,可在充分知情告知前提下,再接種1劑次。5.免疫功能低下者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建議按照產品說明書的3劑次程序接種。
分析:無論是免疫程序、建議間隔、序貫接種、補種、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應用層面都非常嚴謹,遵照執行即可。
三、特殊健康狀況人群接種(最驚艷)
摘要:這部分內容修改幅度最大,但明確傳遞的信號就是“強調疫苗安全、有效,拒絕設置非科學的接種壁壘”,并明確指出哪些常被錯誤認為是“禁忌”的情況實際可以并建議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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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母親所剩兒童的接種建議
1.強調特殊健康狀況人群風險
舊版:無
新版:特殊健康狀態者罹患疫苗針對疾病的風險更高,更應接種疫苗。
分析:受長期以來“口口相傳”的錯誤信息,以及參考海外所謂的“醫學豁免”原則,很多特殊健康狀況人群都因各種不正當、非科學理由錯失免疫機會,或者被動無法接種到疫苗。本次更新專門在第三章節開張強調相關人群疾病風險和接種態度,非常明確傳遞正向信號。
2.“收緊”早產兒禁忌
舊版:早產兒(胎齡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于2500g)如醫學評估穩定并且處于持續恢復狀態(無需持續治療的嚴重感染、代謝性疾病、急性腎臟疾病、肝臟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經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實際月齡接種疫苗……
新版:早產兒(胎齡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于2500g),如醫學評估穩定,且未患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嚴重疾病,按照出生后實際月齡接種疫苗……
分析:既往對早產兒接種的說法過于詳細但不明確,本次針對情況穩定的早產兒可接種的先決條件就一句話——只要不是需要住院治療的嚴重疾病都可以正常接種。
3.撕碎“偽過敏禁忌”
舊版:所謂“過敏性體質”不是疫苗接種禁忌。對已知疫苗成分嚴重過敏或既往因接種疫苗發生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的,禁忌繼續接種同種疫苗。
新版:所謂“過敏性體質”、過敏性疾病家族史、食物過敏史、藥物過敏史不是疫苗接種的禁忌。特應性皮炎(濕疹)、蕁麻疹、過敏性鼻炎、支氣管哮喘病情穩定,即使口服抗過敏藥物或吸入糖皮質激素治療亦可接種疫苗。既往因接種疫苗發生急性嚴重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全身皮膚黏膜彌漫性血管性水腫、血管性水腫導致的喉梗阻或其他危及生命不良反應的,禁忌接種同種疫苗;對已知疫苗成分嚴重過敏的,禁忌接種含同種成分疫苗。
分析:本條直面接種門診常見的各類“幻想型禁忌癥”,也就是本身并不是疫苗禁忌癥但卻長期被認為甚至宣傳為疫苗禁忌癥的情況。此外,針對同種疫苗的禁忌從“嚴重過敏反應”改為了“急性嚴重過敏反應”,也為醫務人員評估風險獲益提供了參考。而本次區分“同種疫苗”和“同種成分”疫苗,也為不同過敏情況提供了明確的“禁止接種某種疫苗”和“禁止接種含有某種成分的疫苗”的執行參考。
4.細化HIV感染人群接種標準
舊版:由醫療機構出具兒童是否為HIV感染、是否出現癥狀、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診斷……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如經醫療機構診斷出現艾滋病相關癥狀或免疫抑制癥狀,不予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如無艾滋病相關癥狀,可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新版:醫療機構出具兒童是否為HIV感染、是否出現癥狀、是否有嚴重免疫抑制(小于1周歲兒童CD4?T淋巴細胞百分比<25%、1—2周歲兒童CD4?T淋巴細胞百分比<20%、3—4周歲兒童CD4?T淋巴細胞百分比<15%;5周歲(60月齡)以上兒童CD4?T淋巴細胞計數<200/mm3)的診斷……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如經醫療機構診斷出現艾滋病相關癥狀或嚴重免疫抑制,不予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如無嚴重免疫抑制,可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非減毒活疫苗,HIV感染者可以接種HPV疫苗……
分析:針對HIV感染者,本次更新不僅單考慮艾滋病癥狀,而是明確了嚴重免疫抑制的標準,以及對應可接種或不可接種的疫苗類別和品類。因此,在一線接種工作中,可參考該標準進行判定是否可接種對應疫苗。
5.免疫功能異常情況詳細區分
舊版: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療者,可以接種滅活疫苗,原則上不予接種減毒活疫苗(補體缺陷患者除外)。
新版:原發性和繼發性免疫缺陷/免疫低下者原則上可以接種非減毒活疫苗,接種減毒活疫苗需綜合免疫缺陷病類型、免疫功能檢查結果、免疫低下程度等決定。補體缺陷者可以接種疫苗(包括減毒活疫苗)。接受腫瘤化療和放療、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的風濕免疫性疾病、實體器官移植、造血干細胞移植者,在接受化療、放療和大劑量免疫抑制劑治療期間暫不接種疫苗,可在停用免疫抑制劑治療后1—6個月(接受抗B細胞抗體治療者,應推遲到停用抗B細胞抗體后至少6個月)恢復疫苗接種;接受全身低劑量免疫抑制治療者病情穩定期可以接種非減毒活疫苗,如需接種減毒活疫苗,接種原則同前述。。
分析:本次更新細化了免疫功能異常人群接種減毒活疫苗的評估維度,即不再“一棒子打死”所有減毒活疫苗接種機會;針對特定群體,也明確了不建議接種任何疫苗以及可接種非減毒活疫苗的間隔時間,為相關群體后續接種/補種提供機會。當然,由于本次文件并非針對特定疾病群患者群體的指導文件,因此細化內容可參考包括ASCO在內的專業機構出具的特定指南。
6.細化“其他特殊健康狀況”
舊版:下述常見疾病不作為疫苗接種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黃疸,單純性熱性驚厥史,癲癇控制處于穩定期,病情穩定的腦疾病、肝臟疾病、常見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苯丙酮尿癥、唐氏綜合征、先天性心臟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細胞病毒和風疹病毒)。對于其他特殊健康狀況兒童,如無明確證據表明接種疫苗存在安全風險,原則上可按照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
新版:新增了很多具體描述,例如①黃疸:追加“病情穩定的高膽紅素血癥或膽汁淤積癥者可以接種疫苗”的描述。②常見先天性疾病:明確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癥病情穩定者,以及新生兒聽力篩查異常者可以接種疫苗;包括術后恢復期的先天性心臟病患者明確要求心功能穩定才可以接種疫苗。③常見神經系統疾病:明確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后遺癥期、腦性癱瘓、抽動障礙、腦發育不良等,疾病診斷明確且病情穩定即使接受藥物或康復治療也可以接種疫苗。④其他特殊健康狀態:明確病情穩定的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胃腸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內分泌疾病和代謝性疾病等,原則上可以接種疫苗。
分析:在基層工作中最常見的就是黃疸,但“黃疸值”到底多高就不能打疫苗一直沒有準確說法,而這次新增描述中的高膽紅素血癥(總膽紅素>20.5μmol/L或>1.2 mg/dL)和膽汁淤積癥(直接膽紅素>1.0 mg/dL或>17.1μmol/L)已經是很高的數值,但病情穩定者仍然可以接種。此外,其他的狀況也做了細化,可以參考執行。
7.血液制品使用要求修改
舊版:未單獨列出而是納入多個減毒活疫苗條目中
新版:使用含免疫球蛋白的血液制品,包括全血、成分血(懸浮紅細胞、濃縮紅細胞、血漿、血小板制品)及免疫球蛋白類制品(人免疫球蛋白及特異性免疫球蛋白如乙肝免疫球蛋白、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后,對接種非減毒活疫苗、卡介苗和口服減毒活疫苗無時間間隔限制,接種除卡介苗以外的注射類減毒活疫苗需間隔至少3個月。
分析:曾經很多專業人員問過我為什么國內不能像國際一樣,根據不同的被動免疫制劑采取不同的間隔時間。我個人認為主要原因就是國內缺少相關證據,因此目前來看采用≥3個月的時間間隔能夠滿足“最低要求”,但也同時提醒未來需要通過更多流行病學研究甚至醫防協同的工作補齊相關證據,以提供更詳細的間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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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血液制品與疫苗接種間隔,譯自美國CDC
第三部分末尾我個人角度幾句感慨:
想促進基層醫務人員給特殊健康狀況人群接種疫苗,并不容易。
即便有相關的文件支持,醫務人員不敢為包括過敏在內的特殊健康狀況人群接種疫苗,核心原因并不是文件不夠,也不是單純的基層認知和知識儲備不足,而是沒有保障。
在出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AFEI)后,基層接種單位和疾控中心不僅要直面受種者和/或其家屬的沖突和攻擊,甚至還要面對大量缺乏最基本預防醫學知識但卻深受公眾信賴的臨床醫生群體給出的錯誤判斷和不負責任的“攪混水”言論。
更可怕的是,在進行AEFI調查診斷時,不排除存在知識儲備和專業水平以及醫學品德不足的人員給出不合理的結果,引發輿情甚至對自身和醫療機構的嚴重負面影響。
此外,推動全國疫苗說明書規范化、標準化書寫也已經刻不容緩。一些疫苗說明書仍將包括“過敏體質”在內的非科學信息納入其中。
因此,想讓一線醫務人員敢于科學接種、愿意用科學守護這些風險更高的特殊群體,需要給到基層人員最基本的保障。
總結
本次《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26版)》不僅更新了疫苗品類,更大的意義是明確了多種疫苗和人群健康背景下的工作建議。對于家長和兒童而言,疫苗提供了更多保護;對于基層疾控和接種單位而言,算是針對日常工作提出了更詳細的要求和更嚴謹的動作;對于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而言,也提出了更多需要補齊證據的“缺口”。
期待未來能夠通過多方合作,不斷完善相關文件,讓我們國家也有自己的General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Immu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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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為個人興趣創作,僅為讓更多普通人對疫苗有更加清晰的認識,內容觀點不代表任何組織、單位、機構,未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所有配圖均來自網絡公開平臺,如果內容有誤,大家多做自我批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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