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可子若成狼呢?"云南紅河,53歲老農常年遭游手好閑的兒子辱罵毆打恐嚇,一次兒子嫌飯難吃當眾施暴后酣睡,男子積怨爆發持砍柴刀連砍其子頭部數刀,致輕傷一級,案發后男子主動讓鄰居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法院審理后這么判!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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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某甲是云南元陽縣農民,只有小學文化,由于妻子早亡,他一個人拉扯兒子普某乙、女兒及孫女過活,村里人對他的評價出奇一致:勤懇、本分、從不惹事,誰家有個紅白喜事喊他幫忙,二話不說就到。
反觀他的大兒子普某乙,三十來歲,身體健康,既不出去打工也不干農活,整天窩在家里睡到日上三竿,隔三差五跟狐朋狗友喝酒,回家就把一肚子惡氣撒在家人身上。
用普某甲后來的供述說:他動不動就罵我,罵得很難聽,有時候還動手,我閨女、孫女他也敢吼敢推,我在村里丟盡臉,但不敢還手,怕他把我們幾個都殺了。
這不是夸張,普某乙多次在酒后揚言——"你們誰敢不聽我的,我把你們全弄死""這個家我說了算,老頭你少廢話"。普某甲擔心女兒和孫女真出事,只能一忍再忍,把苦水往肚子里咽,日子過得像在刀尖上討生活。
事發當天上午約11時,普某乙又睡到近中午才起床,晃悠到廚房看普某甲已經做好的午飯,夾了一口嘗了嘗,立刻把碗墩在桌上,指著普某甲鼻子破口大罵:你做的這是什么豬食?重新做!我不吃這個!
普某甲沒吭聲,默默把飯收走,重新生火給他另做了一頓,按理說,尋常人家到此也就過去了,可普某乙不依不饒,他看見妹妹在旁邊剝雞蛋,便逼著妹妹把剝好的雞蛋拿到垃圾桶里砸爛,妹妹不敢不從,哭著照做。
緊接著,普某乙抄起一只塑料凳子砸向普某甲,罵他老不死的裝模作樣,飯后,普某乙仍不罷休,喝令普某甲、女兒及孫女三人上二樓待著,"不準下樓、不準出門、不準打電話"。隨
后他又上樓,用一根木棍抽打普某甲腿部,邊打邊繼續辱罵,并再次重復那句威脅,你們要是敢告狀或跑掉,我一個個弄死你們。
打完、罵完,大約是午后1點多,普某乙自己下樓,倒在客廳沙發上,很快呼呼大睡。樓上三人嚇得不敢出聲。
等樓下傳來均勻鼾聲,普某甲悄悄帶女兒、孫女從后門走出家,把她們送到附近親戚家安頓,叮囑"別回來,今晚住這兒"。
獨自返回家時,他腦子里翻來覆去是這些年挨的打、聽的罵、看到兒女恐懼的眼神,還有兒子剛才的棍子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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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當心吃完被兒子弄死,普某甲走進灶房,掂起平日砍柴用的砍柴刀,他走到沙發旁,看著熟睡中毫無防備的兒子,舉刀朝其頭部連砍數刀,砍了幾刀后,看到兒子頭上、臉上全是血,躺那不動了,普某甲以為人已經死了,便停了手。
因兒子此前把家里唯一一部手機摔壞了,他沒法自己撥打110,便走出院門找到鄰居家請鄰居幫忙報警,鄰居震驚之余撥打了110并通知村干部。
在民警趕到前,普某甲沒有逃離現場,出警民警到達后,他主動交出砍柴刀,如實供述全部作案經過。
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刑事拘留,后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幸運的是,經送醫搶救,普某乙奇跡般保住性命,法醫鑒定為人體損傷程度輕傷一級,若再多偏幾毫米或延遲送醫,后果不堪設想。
案件審理中,普某甲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被砍傷的普某乙出具了書面諒解書,表示對父親的諒解,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法院會如何判決?
第一,長期受虐后激憤殺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能以"防衛"或"義憤"完全出罪。
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而普某乙施暴、威脅行為已暫時結束且處于熟睡中,此時父親持刀砍擊不具備防衛的時間條件,主觀上也具有非法剝奪生命之目的,故定故意殺人無誤。
但長期、持續的家庭暴力使被告人陷入心理壓抑與激憤狀態,可作為認定"情節較輕"及酌定從寬的根據,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案例和司法政策中有明確體現。
第二,未遂、自首及被害人過錯疊加可產生大幅度量刑減讓。
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既遂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情節較輕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普某甲雖無法定減輕至三年以下的自動減輕情節,但未遂允許從輕或減輕、自首允許從輕或減輕、認罪認罰可從寬、被害人重大過錯及獲得諒解均可酌定從輕,多重情節疊加后法院在"情節較輕"幅度內取最低值附近裁量,最終判處兩年實刑,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三,家庭暴力不分施暴者性別年齡,《反家庭暴力法》對長輩受虐同樣適用。
許多人誤以為家暴只是"男對女",實際上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的暴力、精神控制同樣屬于家庭暴力。老年人或家庭成員遭受家暴時,可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投訴求助,也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本案最令人痛心之處在于——如果普某甲早年報過警、固定過證據、申請過保護令,也許不必走到"以暴制暴"這一步;而普某乙若早受法律制裁,也不會在違法道路上越滑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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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法院認定本案屬于故意殺人情節較輕且有多個法定從寬事由,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普某甲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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