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30日凌晨,海口五公祠佛祖廟內一尊銅佛像被盜。26年后,這尊國家一級文物疑似出現在北京觀復博物館的展廳里。7月1日,有網民發帖稱,北京觀復博物館收藏的一尊佛像與此前海南海口五公祠被盜的一尊宋代佛像高度相似,該消息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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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這件丟失的文物信息就被登記在“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臺”上,信息顯示,海口五公祠被盜佛像鑄造于宋末元初,高1.3米,重約100公斤,頭頂部有一個洞,右下部有少部分殘斷。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工作人員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目前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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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文物部門發聲
率先發布信息的網民對媒體表示,他去年9月在觀復博物館拍了這張佛像圖,這兩天有人在社交平臺發布了一條銅佛像的追討信息,他感覺眼熟,找出照片對比,感覺很像,于是發布了“國內著名私人博物館藏海口五公祠被盜佛像?”一帖,引發熱議。
7月3日上午,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文物保護與利用科一名工作人員對《中國新聞周刊》稱,該市文物部門7月1日上午已經獲悉此事,立刻開展工作,將網傳觀復博物館展品照片與五公祠保存的照片比照,發現“文物的傷口,損壞的部分,(造像的)服飾、動作、表情,基本上是一致的”。
“我們已經把這些情況報告給上級部門和當年負責偵辦案子的公安部門,目前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都已經介入調查了。”該工作人員表示,“文物是20多年前丟失的,我們一直在持續關注這個事,所以網上一出現這個情況,就第一時間關注到了,立即做了相關工作。丟失的文物,我們肯定還是希望追回來的。”
據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臺信息,五公祠文物被盜案件由海口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立案。《中國新聞周刊》致電海口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工作人員稱,近日有不少來電反映相關情況,目前正在調查中。
觀復博物館表態
觀復博物館7月2日晚就此事通報稱,2005年,觀復博物館廈門館開館之際,該館在廈門市合法古玩市場征集文物展品,購得一件古代銅羅漢像,隨后在北京的觀復博物館展出二十年之久,其間沒有接到過任何來自官方或私人關于這件展品的信息。
7月1日下午,該館查看網絡信息時獲悉:鑄銅普庵祖師坐像于2000年海口五公祠失竊,系國家重要文物,與我館這尊羅漢造像近似。觀復博物館看到信息后極為重視,第一時間核查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國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如實上報,申請由上級主管部門主持勘驗鑒定,依規厘清事實,指導后續工作。
觀復博物館表示,該館始終堅定履行文物保護的社會責任,此事將服從主管部門的鑒定結果和工作指導,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全力配合,切實維護文物保護法規與社會公共利益。
觀復博物館經北京市文物局批準成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非國有博物館,于1997年1月18日對外開放,創辦人為馬未都。北京和上海都有觀復博物館。北京館設有陶瓷館、家具館、工藝館、門窗館和臨展館,常年舉辦各類展覽。《中國新聞周刊》于7月3日多次撥打馬未都電話,均未接通。
26年前被盜,兩名保衛人員獲刑
海口五公祠位于瓊山區海府路,是為紀念唐宋時期貶謫海南的五位名臣而建,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據警方勘查,案發時間在2000年4月30日凌晨5時20分左右。犯罪分子用斷線鉗鉗斷五公祠東側垃圾屋鐵門掛鎖,從垃圾道進入院內,隨后鉗斷五公廟和佛祖廟的門鎖,將佛像盜走。警方偵查認為,作案人數在3至5人之間,其中兩人身高約1.7米,年齡約35歲。案發后,警方曾懸賞5萬元征集線索。
被盜佛像下落不明長達20余年。經法院審理,佛像丟失主要原因是當天值班人員的失職,兩名保衛人員當天凌晨值班時睡覺,而按照五公祠管理處的有關規定,保衛工作人員值班期間應進行不間斷巡邏,不能離崗、睡覺等。
2003年,經法院審理,這兩名保衛人員作為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工作時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一級文物銅佛像被盜,至今無法追回,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宣判后,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五公祠始建于明萬歷年間,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重修,人稱“海南第一樓”。被盜的鑄銅普庵祖師坐像,最初位于海口天寧寺,佛像腰間帶是由宋代銅錢連絡而成的。五公祠管理處一位負責人曾介紹,抗日戰爭期間,天寧寺普庵銅像曾被日軍劫運至廣州,準備運到日本,因日本戰敗投降,才又回到了海南,存放在五公祠內,直至2000年。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文物保護與利用科一名工作人員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銅像被盜后,五公祠于2004年做了一件復制品,至今擺放在原處,“我們也希望如果是我們被盜的文物的話,能夠把它帶回來,觀復博物館也很配合調查”。
文物法專家意見
博物館從古玩市場購得展品,是否構成“善意取得”,能否因此免于返還義務?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如果證實是被盜文物,博物館應當歸還文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國有文物、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等不得買賣。被盜文物屬于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購買者不能依據善意取得制度獲得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實踐也印證了這一原則。在福建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中,福建高院明確判決,盜贓文物的買受行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法院的理由是:偷盜文物違背原始所有權人的意思表示,對所有權人的損害比遺失物更大,根據“舉輕以明重”的法理,遺失物尚且不適用善意取得,盜贓文物更不應適用。該案被選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為同類案件確立了裁判規則。
2024年修訂的新版文物保護法,新增了對被盜和流失文物流通的禁止性規定,明確禁止買賣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或公告的被盜文物。2017年,“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臺”正式上線,該平臺由公安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建立,任何人都可以查詢文物詳情并提供新的線索,為打擊文物犯罪和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關鍵法律與信息支撐。
類似事件時有發生。2025年,安徽一村莊17年前被盜的一對石獅,被游客在江蘇徐州圣旨博物館發現。2008年,安徽宿州蕭縣王寨鎮陳樓村祖傳的鎮村之寶——雕刻精美的石獅被盜。博物館稱石獅購于北京潘家園。涉案石獅并未在國家文物登記平臺備案,給文物認定和追索帶來了法律障礙,兩地官方介入調查。
1994年,國家一級文物東魏蟬冠菩薩立像在山東被盜,經藝術品交易商之手,被日本私人博物館美秀博物館購買收藏。藝術品商人稱,在收購這尊蟬冠菩薩像時,查閱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物被盜目錄,但沒有查到相關記錄,才斥資購買。
根據中國文物部門與美秀博物館協商,蟬冠菩薩像主權被無償歸還中國,同時中方將其借給美秀美術館展覽至2007年。2008年1月,在外漂泊14年的蟬冠菩薩像終于回家。這也成為我國流失海外的考古遺產經協商歸還的成功案例之一。
記者:倪偉
(niwei@chinanews.com.cn)
編輯:楊時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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