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下稱“亞經協”)會長權順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煙臺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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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順基任上被查
67歲的權順基擁有眾多頭銜,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亞經協會長。
亞經協官網顯示,該協會是民政部登記的全國一級社團法人機構,是由從事關心亞洲各國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文化交流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自愿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中韓經濟發展協會”,2009年8月更名為“中日韓經濟發展協會”,2016年5月更名為現名。
權順基在該協會任職已超過20年,2019年11月,他當選為亞經協會長的當天,該協會還選舉產生100名副會長。此外,亞經協濫設分支機構等問題也比較突出。
100名副會長和45家二級機構
權順基在亞經協任職時間已超過20年。
此前,他曾在吉林、北京等多地企業任職,曾任吉林省信息總匯總經理、中國民族經濟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北京江城商社社長、北京上立大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后來,他進入亞經協,歷任中韓經濟發展協會副會長、中日韓經濟發展協會秘書長兼執行會長、亞經協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等職。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權順基正式當選為亞經協會長是在2019年。亞經協官網的一篇文章提到:2019年11月22日,亞經協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并通過了亞經協第二屆理事會。在第二屆理事會的第一次會議上,權順基當選為新一屆會長,劉紅路擔任執行會長,陳軍擔任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會議還選舉產生了7名常務理事、25名常務副會長、75名副會長。
也就是說,在上述會議上,一次性選舉出了100名副會長,為“批量式發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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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上一次性選舉出了100名副會長,被指“批量式發官帽”
除了副會長,該協會的二級機構數量也非常多。亞經協官網顯示:目前該協會的二級機構多達45家,第一個設立的二級機構為2013年6月設立的銀發經濟工作委員會,最新設立的二級機構為2026年4月設立的產業鏈合作工作委員會。這些二級機構的辦公地點位于北京、上海、廣西、重慶、深圳等多地,負責人多為民營企業家。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企業要想申請分支機構,需要以單位會員的形式繳納會費,然后成立分支機構,二級機構每年10萬元的會費,亞經協會為其開單位會員會費發票。
《中國新聞周刊》查閱信用中國官網發現,亞經協公布的收費標準確實如此——單位會員10萬元/年;個人會員:副會長4萬元/年、理事2萬元/年、普通個人1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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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經協公布的收費標準截圖
若按照上述收費標準,亞經協45個二級機構和100名副會長的會費,每年總計達850萬元。
截至本文發稿,在亞經協官網的“協會領導”一欄中,已沒有副會長的完整名單,該協會除了會長(理事長)權順基、秘書長陳軍之外,還有33名副理事長、55名常務理事。
此外,《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亞經協許多二級機構內部也有一套含有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等人員的領導班子。
比如2026年1月,“數智中國?創享未來”亞經協人工智能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北京舉行,權順基為袁道紅(農夫鋪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頒發“亞經協常務副會長兼人工智能工作委員會會長”任命書。
袁道紅則為常務副會長李林祥,秘書長鄒季芳,副秘書長劉斌、劉妍、何雯及12位副會長頒發任命書。
拿著名頭頻頻亮相
《中國新聞周刊》梳理過往多篇公開報道發現,權順基及亞經協副會長等人參加的活動,多與高校、地方政府等相關。權順基本人還擔任多所高校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同時還在多省地級市、縣級市任政府高級顧問。
2024年1月,時任河北某地級市市長與權順基舉行座談會。權順基表示,亞經協將積極組織更多跨國企業來該地級市實地考察,吸引帶動更多優質企業投資置業。
2024年6月,權順基與常務副會長等人到某高校訪問交流。權順基稱,希望能發揮協會的平臺資源優勢,促進學校與協會會員企業合作對接。
上述知情人士說,亞經協的很多分支機構都處于松散管理狀態。“他們把這家‘中字頭’的協會當成了企業來做,很多二級機構負責人都是民企老板,后者拿到名頭,也是為了便于做生意。”
這位知情人士還表示,如果亞經協其他人士涉及利用該名頭開展一些非法活動,會受到相關部門追責。
學會協會領域持續反腐
在今年1月召開的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學會協會”被明確納入2026年反腐工作重點領域。此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領域反腐治亂“組合拳”持續升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與中央社會工作部圍繞行業協會商會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開展專題會商會、聯合印發意見加強監督工作、召開多輪次警示教育會、通報行業協會商會領域執紀執法情況,有關部門正在開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亂象專項整頓。
中央社會工作部發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領域違規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紀委2026年以來累計受理相關問題線索879件,處置736件,談話函詢165件39人,立案50件14人,其中辦理留置案件7起、采取留置措施或者刑事強制措施14人,運用“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和處理28人。同時,整治各類違規亂象,對負責人及人選否決一批、退出一批、免職一批。
此外,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聯合有關地方監委,先后公布查處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遆倩鶴案、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端小平案、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張笑宇案以及權順基案,被查人員職務越來越高、社會影響越來越大,持續釋放行業協會商會領域反腐高壓震懾。
“一些行業協會商會政治站位不高、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內部管理混亂,利益至上、會企不分,亂評比、亂表彰、亂收費,濫設分支機構,‘靠會吃會’‘戴帽子’‘發牌子’賺錢。線索量居高不下、辦案量持續攀升,辦案力度、措施超常規,這充分印證了將行業協會商會納入反腐重點領域的正確性、必要性。”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數字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學會協會的亂象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機制不健全;二是自身有通過發放“官帽”或濫設分支機構獲利的需求。
事實上,學會協會會費問題由來已久,業內爭論也很多。主流觀點認為,應該由學會協會依據章程,通過相關流程自主決定會費標準。“不過,學會協會自身要具備完善的治理結構,做到民主辦會。”鄧國勝認為,收取一定會費具有合理性,但“官帽”或分支機構過多,費用過高,就有逐利之嫌,也偏離了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的屬性。
民政部發布的《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即將于8月1日施行。新規要求,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稱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得稱為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代表機構負責人稱為主任、副主任。
“整治行業協會學會亂象,關鍵是嚴格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既要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的規范化發展,維護行業秩序,又要保持行業協會商會的活力,促進行業的發展。”鄧國勝稱。
記者:周群峰
(zhouqunfenghaoren@163.com)
編輯: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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